实际施工人的分类系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00:30:17 376 人看过

实际施工人员类型如下:

1、分包承包人;

2、非法分包承包人;

3、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合格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的承包人业名义从事施工的承包人;

5、施工工程必须招标但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承包人。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如何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条件有:

(一)是无效合同的承包人。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存在实际施工人的说法,直接称为施工人。

(二)是违法承包人。它没有取得相应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违反了我国《建筑法》、《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

(三)它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但却因实际组织了施工,与之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它与上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人)是非雇用关系,如果是上位承包人的组成部门或雇用、委托代理人员,则不能称为实际施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6: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无效合同相关文章
  • 实际施工人如何立案
    一、实际施工人如何立案1、准备阶段。收集证据,写诉状;2、把诉状交到法院。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则通知你7日内缴诉讼费用;3、接下来5日内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4、开庭前3日通知当事人到庭;5、开庭审理。分为,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调解);6、调解/裁决/上诉。二、实际施工人起诉需要经过的程序1.首先,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和配合承包人的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
    2023-06-16
    413人看过
  • 代建工程的实际施工
    律师事务所
    庭长、法官:本所受山东XX律师事务所委托,受原告XXX委托,通过本院代理第一被告XXX建筑安装公司与第二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合同纠纷一案质证和辩论在庭审中,发布以下机构意见供法院审议通过:1。原告有权要求第一被告支付未支付的工程款,并要求第二被告在未支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2008年9月15日,第二被告人与第一被告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将青岛南路与赣江路交叉口xx1、XX2号楼工程承包给第一被告人。合同因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而无效。同日,第一被告与原告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分包给原告,无施工资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上述两份合同无效。但原告实际完成了建设工程,并于2011年6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交付第二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原告作为本案工程的实际建造人
    2023-05-02
    388人看过
  • 地质矿产系统实行新工时制度的实施方案
    内容提示:新工时制度适用范围施行办法实施步骤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新工时制度适用范围新工时制度是指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其适用范围为我省地质矿产厅系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地勘单位、企业性公司(厂)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施行办法1、各单位原则上实行国家统一的休息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难以将休息日统一安排在星期六、星期日的一些服务行业(如宾馆、招待所、食堂、医疗卫生单位等)经与工会和职工办商后,在使职工每周有两次24小时不间断休息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周休息日。2、省地质矿产厅机关、驻郑事业单位(测试中心、科研所、地质医院、职工学校)及地勘单位、探矿厂、开发公司的机关科室等可实行国家统一的休息时间,即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3、省地质矿产厅属各单位下属的经济实体负责人,经营开发销售部门,从事信息工作和营销工作人员、小
    2023-04-22
    65人看过
  • 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是实际施工人认定的重要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着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意见对实际施工人再次做出了条件限制,实际施工人应与发包人全面实际的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充当了合法承包人的角色事实上履行了相应的承包义务。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只是在非法转包分包过程中充当了中介角色的不能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只有充分履行了合同义务,实际施工人才能向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但是应当注意请求的款项仅限定在发包人未付部分范围内。对于实践中对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更多的靠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不同理解,这种不明确化使实践中产生很多不同的判决。为了统一审判及认定标准还需要立法对实际施工人进行规范性的定义,建立系统性框架。一、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怎么救济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的救济途径,《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赋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
    2023-03-28
    395人看过
  • 农民工能是实际施工人吗
    农民工(班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直接要求发包人支付劳务款。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在职农民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农民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
    2023-08-13
    301人看过
  • 实际控制人分类都有什么?
    一、实际控制人分类都有什么?公司法实际控制人的概念是: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相关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区别是什么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主要区别: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而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2024-02-03
    310人看过
  •  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实施办法
    该段内容讲述了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需要遵守的回避制度,包括职务回避、分工回避和重要事项回避。这些回避方式可以通过报告和告知的方式来实现。对于未及时报告或隐瞒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予以批评教育,并追究责任。对于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情况,要按规定安排其回避。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需要遵守回避制度,其中包括职务回避、分工回避和重要事项回避。这些回避方式可以通过报告和告知的方式来实现。对未及时报告或隐瞒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予以批评教育,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按照规定安排其回避。 银 监 会 回 避 制 度 : 哪 些 行 为 不 被 允 许 ?银监会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处理某些敏感业务时能够保持中立和公正,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的发生。根据该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员工在处理某些业务时需要回避以下行为:1. 与业务相关的人员或其近亲属之间的利益关系,
    2023-09-03
    377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税费是多少
    法律综合知识
    一、实际施工人税费是多少1.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百分之三的税率。2.城建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之和)计算并缴纳。不同地区的税率因纳税人所处的地域而异,具体情况如下:在市中心区域,税率设定为百分之七;在县城及乡镇,税率则为百分之五;在农村地区,税率仅为百分之一。对于位于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但并非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地区,其税率为百分之一。3.教育费附加的应纳税额,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之和)的百分之三来计算的。4.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应纳税额,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之和)的百分之二来计算的。5.水利建设基金的应纳税额,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之和)的百分之一来计算的。6.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是根据租赁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三来计算的。7.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适用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的税率,各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
    2024-07-04
    431人看过
  • 如何维护实际施工人的权利
    按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要求按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的,建设工程合同文件直接证明他们是实际施工人员。实际上,劳动者通过劳动实现获得报酬,赚取的是血汗钱,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会使自己的损失率上升。如果实际工作者需要保护自己的权利,他们可以找到相关的法律渠道等,通过法律手段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债权担保人被起诉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一)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尽量减小责任。(二)让债务人多找几个担保人,分担责任。(三)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不承担连带保证。(四)约定较短的保证期间。(五)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同时用物作抵押,担保人应尽力让债务人用物同时作抵押。因为按照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六)要求债务人以实物或保证人提供反担保。一旦承担了保证
    2023-06-30
    167人看过
  • 我国实施国际贸易保障措施的类型
    我国的保障措施类型与其他许多国家的保障措施大致一致,分为临时保障措施和最终保障措施两种:(一)临时保障措施我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经过初步调查后,如果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做出初裁决定,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但是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要有明确证据证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第二,出现不采取措施将会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第三,需要主管机关做出初步裁定。而临时保障措施采取的形式一般是提高关税,而不是配额或者其他方式作为临时措施。在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程序方面,先由我国商务部提出建议,关税委员会根据建议做出决定,海关是具体执行机关,在保障措施公告开始实施之日起开始实施,实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0天。如果最终裁定不采取保障措施,则需要将增加征收的关税退回。(二)最终保障措施最终保障措施实施的条件包括三点:一是进
    2023-06-06
    296人看过
  • 施工合同签字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差异
    施工合同签字人与实际施工单位的区别在于,施工单位只承担工程施工任务。施工方只需要施工资质。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同时承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多项任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除具有施工资质外,还应当具有其他相应资质。项目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有什么区别?在合同中,发包人、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之间存在着法律关系,是不同情况下的法律关系。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将工程施工承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格的承包人,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是一种工程承包模式。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1)专业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根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承包人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商,总承包方支付分包价款,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实行连带责任的分包工程承包模式。(二
    2023-05-07
    192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的资质认定原则
    该条规定实际完成工程施工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其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等。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发包人和总承包人提起偿还劳务分包工程欠款的诉讼。这一规定旨在区分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施工人、施工企业等法定概念,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整体稳定。然而,在实践中,这一条规定被滥用,损害了发包人和总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在被认为是无效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施工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其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确定的概念,目的是区分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施工人、施工企业等法定概念。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整体稳定,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发包人和总承包人提起偿还劳务分包工程
    2023-10-27
    239人看过
  • 劳务分包承包人是否属于实际施工人
    一、劳务分包承包人是否属于实际施工人劳务分包承包人属于实际施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因为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二、劳务分包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劳务分包合同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
    2022-10-08
    323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法院应当严格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不得随意扩大适用范围。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该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妥善处理。施工合同是在质监站备案。我们可以很明确地知道,施工合同的备案人必须主动带齐有关的施工资料到质检站这个地方,去依法办理与合同备案相关的各项必备手续。这些规定都是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具体说来也就是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正当的
    2023-06-28
    377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1、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自始无效,主要是指是自合同成立之时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合同无效的原因常常存在于合同成立之际。因为,尽管确认合同无效,撤销合同的行为的发生与合同成立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但确认和撤销的行为是具有溯及力的... 更多>

    #无效合同
    相关咨询
    • 实际施工人可以分为哪些类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4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 实际施工人包括五类: (1)转包的承包人; (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 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由实际施工人招募的工人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1
      在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上呈现的常态是:承包人(建筑公司)与发包人(业主单位)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第三人(包工头),第三人就是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向下将工程分配给木工班长、钢筋工班长、瓦工班长等,这些班长(小包工头)再行招募具体工人。工程款的给付也是这一路线:建筑公司从业主单位处结算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后发放给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包工头再根据其与这些班长
    • 实际施工人有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16
      实际施工人有以下类型: (1)转包合同的承包人 转包有两种情况,即将工程全部转给他人施工和肢解分包。 (2)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 违法分包有四种情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
    • 实际施工人的判定理由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24
      实际施工人是指依法认定为无效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施工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个人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确定的概念,目的是区分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施工人、施工企业等法定概念。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整体稳定,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发包人和总承
    • 实际施工人的诉讼管辖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4
      了解到实际施工人纠纷管辖问题有以下6个要点 1、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及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的,发包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的管辖约定对实际施工人有约束力。 2、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及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的,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的管辖约定对实际施工人有约束力。 3、实际施工人仅向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与发包人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