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证与反驳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5:12:40 322 人看过

反证: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划分,可分为本证与反证。对方当事人为否定或推翻主张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而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以证明事实的不存在,谓之反证。

反驳证据,也称证据抗辩,是指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其主张而提出证据时,对方当事人并不提出相反证据来否定一方主张的事实,而是针时其证据所存在的瑕疵,指出其主张因证明存在瑕疵而无法得到证明。可见证据抗辩的特征在于通过揭示证据瑕疵来间接否定对方主张的事实。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的是,二者在直接指向上存在根本差异。

法律范畴

反证: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划分,可分为本证与反证。所谓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区分本证和反证的标准

区分它们的标准是举证人与证明责任的关系,而与举证人在诉讼中处于原告还是被告的诉讼地位无关。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都可能提出本证,也都可能提出反证。例如,在借贷纠纷中,原告主张被告借款未还,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提交了"借据",该证据就属于本证;被告承认曾经向他借过款(有借款事实),但是以"借款已经清偿"的事实进行抗辩,并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这时被告提出的证据同样属于本证。

反证的作用

反证的目的在于削弱、动摇本证的证明力。因此,在负有证明能力的一方当事人提出本证,并使事实的认定发生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变化时,对方当事人才有提出反证的必要,故反证提出的时间通常是在本证提出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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