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有权在租赁
公民享有有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出租,因为享有居住权仅意味着该公民可以居住该房屋,但不代表其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既然不享有所有权,就不能处分该房产,不能处分就不能将其出租。不过如果当事人对该房产有特殊约定的,则遵从约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抵押的房屋出租有效吗
在抵押权设定后,法律并未禁止抵押物出租,根据法不禁止即为权利的民事不成文规则,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是可以出租的。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如果是在抵押权设立前,该房屋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
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三、二房东有权转租房屋吗
二房东可以转租房屋,但是必须经房东同意,否则房东可以解除合同。房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转租,但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房东租房时应签订租赁合同。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一)如果二房东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前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二)除了上述的还要注意下列事项,否则,大房东终止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找二房东要。
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
(三)需要特别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有问题,双方要共同讨论。
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没有出租房屋的权利,居住权人的居住权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设立的权利,仅是对他人的住宅进行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并不具有处分权利,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以上就是关于建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有权在租赁的相关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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