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解决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5 21:20:14 309 人看过

重庆有关于一次性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

规审法[2004]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

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

(一)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与其他职工一并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矿山等工伤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的行业的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二)在渝生产经营的外省(市)用人单位和我市在渝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二、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计发办法和标准户籍不在参保地、因工受伤的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因工受伤的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计发办法如下:

(一)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以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为基数计发20年,已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发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计发标准:一级20个月,二级18个月,三级16个月,四级14个月。

(三)需配置辅助器具的,以初次配置辅助器具规定的最高限额标准和使用年限,计发20年。

(四)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户籍不在参保地的,其供养亲属可以与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一次性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计发办法为:遗属为子女的,以18周岁作为失去供养条件,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到18周岁;遗属为配偶或父母的,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20年,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发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三、在渝生产经营的外省(市)用人单位和我市在渝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因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四、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省(市)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因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按照本规定计发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加大工伤保险宣传力度,促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并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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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的工伤待遇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但是有一个前提,需要用人单位给员工交纳工伤保险。存在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劳动者的工伤赔偿款需要用人单位自行支付,要给误工费,营养费,医疗费。
    • 重庆一次性工伤赔偿标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3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0级伤残的.可以享有本人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
    • 工伤赔偿标准本人工资是一次性工资还是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3
      工伤按伤残程度赔偿,与职工身份无关。工伤职工是什么身份,有无技术,与赔偿标准无关。但职工本人工资多少影响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