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多次扰乱单位秩序的;
(二)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故意损毁办公用具、设施,或者损毁重要文件、档案等材料,无法弥补的;
(三)无理推拉、纠缠、辱骂、围攻他人,造成一定后果或者恶劣影响,或者有殴打他人行为的。
一、扰乱法庭秩序罪量刑标准是哪些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二、寻衅滋事罪处罚标准
寻衅滋事罪的处罚如下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迫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哪些情形构成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借款欺诈案件公安机关立案标准
348人看过
-
治安案件调解:公安机关的职责与范围
92人看过
-
公安机关调解治安违法案件怎么处理
152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超过期限怎么办
484人看过
-
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的程序是如何的
289人看过
-
湖北省公安机关调解治安案件工作规范
222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会被立案侦查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1不会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只会受理调查。只有刑事案件,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只是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只会受理调查。如果调查后发现违法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会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案件,只要案件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就可以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对违法犯罪行为人进行抓捕。
-
公安机关对森林公安案件管辖范围和立案标准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04森林公安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和立案标准一、盗伐林木案件的起点:1、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2立方米或幼树100株;2、盗伐竹林或其他竹子200株或经济损失2000元。滥伐林木案件的起点:1、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20立方米或幼树1000株;2、滥伐竹子或其他竹子2000株或经济损失20000元。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起点: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盗伐、滥伐林木2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1000株以上的
-
处罚决定机关有治安处罚档案吗,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需要哪些材料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23处罚决定机关有治安处罚档案,《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治安处罚案卷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
-
公安机关有什么情形可以处罚治安案件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12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除人民警察个人可能有违法的情形外,公安机关以单位名义作为执法主体时,也同样有可能出现违法行为的情况,如个别公安机关不执行罚款收缴与罚款决定分离制度,私设小金库,私分罚款等。这时,就面临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6条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所列举的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作为
-
如何处理公安机关治安案件应注意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10《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