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机关有治安处罚档案吗,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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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机关有治安处罚档案,《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治安处罚案卷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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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警告。公安机关对违法情节轻微的相对人,通过告诫和谴责其行为违法性的一种处罚方式;罚款。是公安机关对违法相对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额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行政拘留。拘留最长不得超过20日;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一般需要三十日,最多不超过六十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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