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徐闻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19:12:08 448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部门规章]《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修正)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核对原件

复印件核对原件

复印件核对原件

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

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遂溪县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作出审查决定。遂溪县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用地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湛江市徐闻县红旗二路108号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8(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徐闻县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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