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1、组织和成员稳定,人数众多;
2、通过犯罪或其他方式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
3、多次犯罪活动,为非作歹;
4、在某些地区或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主导一方。根据不同的分工,行为人可能违反组织黑社会组织罪、参与黑社会组织罪、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犯有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罪、同时犯其他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形成权的特点是什么
(一)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二)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三)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
(四)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五)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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