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出租汽车作为城市文明的窗口和形象的载体,是促进经济文化交流的纽带,是投资环境的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得到较快发展,-个遍布全市各县(区),部分地区已经延伸到农村乡镇的出租汽车客运网络基本形成。目前,有资质的出租汽车运输企业13户,经行政许可的出租汽车485辆,从业人员560人。出租汽车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和宏观调控管理方面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市场主体不完善、劳动用工不规范、行业管理手段乏力、个别县(区)市场秩序混乱、"黑车"、私车参与营运、有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个别车辆超范围经营,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会严重影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了进-步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保证体系和责任体系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日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68号)要求上来,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整顿规范工作顺利进行。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出租汽车整顿规范工作。要建立责任制度,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经验。
二、统筹兼顾,加强监管,促进行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合理调整国家、企业、司机和乘客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从营造和谐社会、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出发,合理确定出租汽车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要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从业环境和运营环境。
三、重点突出,强化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全面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转让。从2005年7月开始,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审批和有偿出让政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下转让和倒卖经营权。已实行经营权有偿转让的县(区),当地政府要组织财政、物价、交通、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对2000年以来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时间、数量、方式、程序和价格以及出让资金的用途等进行认真清理,登记造册上报市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强化出租汽车宏观调控,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出租汽车宏观调控力度,规范出租汽车投放程序,严格控制新增运力。在对市场需求进行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对辖区出租汽车市场需求和运力供给的监控,综合当地的GDP增长、人口数量、出行频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旅游业的发展等情况,合理制定辖区出租汽车投放规模,实行由交通部门领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的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特别是对新增运力,要认真分析需求状况,科学地评估现有出租汽车的使用效率和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避免因盲目投放运力而造成恶性竞争。
3、清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各县(区)政府要组织财政、物价、建设、交通等部门全面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基金。对国家及省上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征收或变换名目征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实行出租汽车"缴费登记卡"制度。同时,物价和交通部门要根据出租汽车的市场供求状况以及出租汽车企业、司机、旅客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严格审核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召开听证会,对城市出租汽车的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进行调整,对城市出租汽车因燃油上涨等因素增加的运营成本,采取由企业、司机和乘客合理分担的办法逐步予以消化。
4、加快对城市出租汽车和公路出租汽车经营范围的界定和管理。交通部门和运政管理机构要积极探索公路出租客运的运营模式和监管方法,合理界定出租汽车经营范围。同时,应尽快起草并向市政府上报《陇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有效、符合我市实际的出租汽车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理出租汽车行业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5、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维持市场秩序。各地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财政、物价、劳动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8厅(局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步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由交通部门牵头,其它部门积极参加,按照各自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出租客运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
6、加强营运主体监管,规范经营行为。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承包、租赁等经营形式,规范驾驶员与出租汽车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做到责权平等、风险共担、收费合理。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收取一次性"买断金"、"风险抵押金"、"资产抵押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经营风险、牟取暴利的行为。要强化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格管理,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要监督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签订规范统一的劳动合同。同时,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四、切实做好出租汽车市场稳定工作
最近一段时间,国内燃油价格不断上涨,导致出租汽车运营成本上升,对出租汽车行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各地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整顿市场秩序,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一方面,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出租;汽车行业的动态监测工作,及时了解辖区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运营成本及收益变化情况.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通报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另一方面,交通、公安、运政、交警部门要立足当地实际,制定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运输单位和人员的落实工作,确保应急保障系统的高效、畅通,切实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的应急保障能力。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和相关材料,对发生的涉及出租汽车的群体性事件,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向市政府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更多>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高检发控字<199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适应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从1988年7月开始,普遍开展了举报工作。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努力下,举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拓宽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渠道,成为直接发动和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等犯罪作斗争的重要途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8渝府发〔2013〕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
-
-
关于印发网约出租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04为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理暂行办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出租车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规范网上预约出租车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交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委于2016年7月27日联合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