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间社保是否需要继续交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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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不可以缴纳社保。具体原因是,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某些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单位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社保。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社保买满15年还用交吗
社保交满15年后可以不交。
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如果是自己交社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交满15年后可以不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女性至少交满20年,男性交满2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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