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与因继承产生的股权分割权之冲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6:40:15 52 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具有人合与资合的双重属性,故股东的选择和合作显得尤为重要。当因继承、赠与等事由出现而致使股权零对价转移,股东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能否以优先购买权为由对抗而限制相关股权的转移,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此条的规定,因继承致使股权转移,股东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不能以优先购买权来进行救济,但可以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对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东资格做出限制。

一、股东去世后的股份怎么处理的

1、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股东去世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特殊规定,当股东去世后,股权属于遗产的组成部分,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要求继承股权。

2、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因素,股东之间需要较强的信赖关系,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新进入的公司股东会非常警惕,以防止在公司经营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产生分歧和矛盾,影响公司事业的发展,因此公司可能在章程中规定股东资格不可以继承,此时股权不可以由继承人取得。

3、当其他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去世的股东的资格时,一般采用股权转让的方法处理股权:

(1)如果有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则需要按照继承人所确定的具体价款购买去世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

(2)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可以继承股权吗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就是说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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