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0:10:26 416 人看过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二、职业病防治坚持的方针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是根据职业病可以预防,但是很难治愈这个特点提出来的。所以,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从致病源头抓起,实行前期预防。

三、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一)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建设项目时,要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把住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关”,即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的贮存、运输、使用、领取的管理工作,防止毒物的泄漏、扩散和遗失。

(三)加强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及管理工作,随时掌握危害物质浓度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坚持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提高广大职工职业病防护知识和自觉防护意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什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执法过程中可采取哪些行政措施?(1)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相关情况,依法取得相关证据。(2)查阅、复制和采集样品。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合
    2023-06-27
    487人看过
  • 加强化工企业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定
    发布部门:化学工业部发布文号:[83]化生字第1434号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必须认真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保证和促进化工生产建设的发展,推进四化建设的大事。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联系化工系统的实际情况,各地化工部门、化工企业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扭转化工企业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被动局面,千方百计减少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使广大职工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切实得到保障。一、提高对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工业卫生工作是现代化企业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工人身体健康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业生产没有尘毒污染,有良好的劳动条件,工人有健康的体魄也是现代化企业的标志。要纠正那种认为工业卫生工作无关大局,防治职业病与生产无关的错误思想。各级领导必须看到:目前,化工系统的绝大多数企业,由于生产条件
    2023-05-03
    237人看过
  • 关于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当前,我国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十分严重,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病例数均居世界首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50多万个厂矿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有2500万人以上。我国职业危害分布在30多个行业,其中以煤炭、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行业最为突出。许多作业场所职业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求,严重威胁着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为有效遏制职业危害多发的趋势,进一步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全国职业卫生状况的逐步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要进一步明
    2023-06-09
    441人看过
  • 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纠正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是指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第三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规定。第四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执法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方式第五条执法监督检查的范围:(一)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是否合法;(二)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和适当;(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和执行法律的情况;(四)刑罚执行的执法活动;(五)劳动教养处罚执行的执法活动;(六)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工作适用和执行法律的情况;(七)律师管理中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八)公证管理中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九)基层法律
    2023-04-24
    267人看过
  • 合同定作人如何监督检查承揽工作
    根据承揽工作的性质,承揽人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的,因此,定作人有权在工作期间对承揽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验,这是也保证工作质量,预防工作成果瑕疵的必要措施。监督检验主要是指对进度、材料的使用、是否符合图纸或者技术要求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定作人的要求。本条的规定确认了定作人的监督检验权,但同时又为定作人行使该权利规定了两个条件:一、定作人的监督检验必须是必要的。这里必要的含义是指,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定作人监督检验的范围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时进行检验。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检验范围的,定作人应当根据承揽工作的性质,对承揽工作质量进行检验,如承揽人是否使用符合约定的材料、承揽人是否按照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工作。如果定作人发现承揽人的工作不符合约定,可以要求承揽人返工、修理或者更换。二、定作人的监督检验行为不得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定作人有权对承揽工作进行监督检验,但根据
    2023-06-05
    418人看过
  • 贵港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查督办工作规定
    (贵港市综治委于2007年11月20日发布)(一)第一条为了保障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实施,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查督办贯彻依法治理,以人为本,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实事求是,违责必究的工作原则。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查督办工作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负责。第四条各级综治办可以从综治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调查组,实施督查、调查、督办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对特定问题或事项进行调查、评估、鉴定。第五条各地、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应当支持、接受、配合督查调查机构的督查、督办、调查工作。下级综治机构应当支持、接受、配合上级督查督办机构的督查、督办、调查工作。(二)第六条各级督查督办机构督查督办下列事项:(一)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
    2023-04-24
    80人看过
  •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什么负责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一、什么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行监督检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
    2023-06-28
    404人看过
  • 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1、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2、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执行日期:2001年10月27日
    2023-04-22
    225人看过
  • 切实做好政采监督检查工作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对规范财政收支运行、遏制挥霍浪费、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由于受诸多因素制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一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面临许多问题。诸如,地方各级政府对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认识不一,重视不够;政出多门导致监督不力;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地位不高;机构人员配置不合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方法简单;重查轻罚,以罚代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档案管理不规范等。要切实做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从以下几点上着力:意识上重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把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真正摆上重要位置,支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机构开展各项检查监督工作,安排专项经费添置必要的办公用具和设备。对大规模或是突击性的检查活动,政府领导应亲自过问,精心组织,协调关系,做检查人员依法行政的坚强
    2023-06-07
    493人看过
  • 职业病防治法全文有何规定
    一、职业病防治法全文有何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二、用人单位应当如何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
    2023-06-19
    179人看过
  • 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怎样进行监督检查
    1、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一、职业病鉴定应如何进行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2、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4)其他有关资料。3、当事人对设区的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
    2023-06-28
    417人看过
  • 《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诊断有哪些规定?
    1.规定职业病的诊断由法定的医疗机构承担。这就是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承担;同时还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这样规定是考虑了职业病的诊断不同于一般疾病的诊断,而有特定的要求,同时还要方便职业病病人。2.规定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如果涉及到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则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这样有统一的标准和办法,职责明确,与《职业病防治法》第10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也是相协调的,有利于职业病的诊断。3.规定了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的因素,同时明确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对于这项规定有过不同的看法,最后还是采纳了卫生部门和专
    2023-04-22
    346人看过
  • 《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行政处罚办法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实施《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违反《条例》、《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职业病报告办法》、《北京市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监测管理办法》、《北京市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统称《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依照本办法处罚。关联法规:第三条违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局给予警告、限期改进、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有害作业单位)未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二)不按规定建立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档案的;(三)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有害作业单位,未配备应急防范装备和医疗急救用品,未设有专(兼)职急救人员的;(四)转让有害作业项目不提供防护资料的;(五)
    2023-05-03
    414人看过
  • 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知识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劳动条件的改善,人身安全的概念也在不断的扩展,不局限于看得见的条件(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一些看不见的气体、温度、噪音、粉尘、射线等在威胁人们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最近国家发布了两个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加强安全管理、搞好生产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一、什麽叫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人类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职业病主要有尘肺、职业性放射******、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
    2023-05-03
    5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职业病诊断机构如何监督检查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二)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三)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等情况;(四)职业病报告情况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哪些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
    • 防震减灾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6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二)组织机构的建立和经费投入;(三)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和观测环境保护;(四)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五)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训练;(六)地震应急避险、救援演练;(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八)抗震救灾物资和救援器材贮备;(九)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防震减
    • 劳动者得了职业病应该怎么办,职业病的防治和防治工作有什么规定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6
      职业病的分类和防治有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分类目录规定,劳动者得职业病,由疾控中心进行诊断确定,而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患职业病的职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
    • 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条例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6
      第一条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妥善处理、安置职业病患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乡镇、街道、私人企业和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职业病系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本规定所列《职业病名单》(附后)中的职业病,为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各地区、部门需要增补的职业病,应报卫生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