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包括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9:00:42 51 人看过

一、合同解除包括哪些问题

合同解除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

(三)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四)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

合同解除后,应如何处理解除以前的权利义务关系,涉及到合同是否有溯及力的问题。如果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则合同自始不成立,合同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如果合同解除不具有溯及力,则合同解除的效力仅使合同向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权利义务仍然有效存在,当事人无须恢复原状。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合同的种类/性质

根据不同合同的性质,合同解除的后果也不尽一致,主要区别在于合同属一时性合同还是继续性合同:一时性合同,指可以通过一次给付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合同,所谓一次给付,既指纯粹一次履行完毕,还包括分期履行。在分期履行中,因其总给付系自始确定,时间因素对于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并无影响。由于这类合同一般能够恢复原状,故合同解除一般具有溯及力,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溯及到合同成立时消灭。

继续性合同,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须经持续的给付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应为给付时间的长短,委托合同、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供应水电气热合同均属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的解除一般无溯及力,合同解除的效力只能及于将来。

(二)当事人的意志

在合同系归因于一方当事人的事由而导致解除的情况下,合同解除是否溯及既往宜充分尊重非违约方的意见。合同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的事由引起的解除,包括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则鉴于非违约的合同解除双方均没有责任,对非违约的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认定宜综合权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三)合同的履行状况

认定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时,合同的履行情况也是考虑因素之一。在双方合同均未履行而合同效力提前终结的情况下,合同解除是否溯及既往意义不大。标的物不可分的长期购销合同虽属于继续性合同,但鉴于标的物不能分割,这种合同解除一般可产生溯及力。如果一方在接受履行以后,将标的物转移给了第三人,而当事人又迫切需要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解除不应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以避免对第三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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