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7:41:59 345 人看过

为切实化解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提高我市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从2008年9月开始,在省财政厅的支持下分别建立市、县(区)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要求各县(区)财政局在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承保结束后10日内,将本级财政按保费总额5-10%安排的巨灾风险准备金拨付到县级专户,充实县级巨灾风险准备金;15日内再将总保费的10%上缴到市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进行市级巨灾风险准备金的筹集。

市级财政按各县(区)上交金额50%进行配套,另再向省厅申报同等金额的巨灾风险准备金补贴。从2008年起我市率先从水稻保费筹集并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2009年进一步扩大了巨灾风险准备金筹集范围,将水稻、小麦全部纳入市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截至2009年底,全市巨灾风险准备金规模达到8838万元,其中市级巨灾风险准备金已达到2844万元。县(区)中,大部分都按要求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建立起巨灾风险准备金,金湖、洪泽、盱眙、清浦、清河、开发区等县(区)财政按总保费的5%安排配套,淮阴区按总保费8%安排配套。巨灾风险准备金的建立进一步增强了我市农业抗风险的资金实力,对大灾之年必将起到极大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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