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架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2:00:06 120 人看过

对于行政诉讼的救济功能和监督功能,在《行政诉讼法》已制定和实施16年后的今天,人们已达成了比较广泛的共识。但是对于行政诉讼是否有利于改进官民关系,消除老百姓与政府机关的矛盾和冲突,保障社会稳定,即行政诉讼是否具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有不少人,特别是少数政府机关及其领导人,对之却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社会上很多矛盾和冲突,例如征地、拆迁、罚款、收费导致的矛盾和冲突,本来完全可以利用他们的行政权力摆平、搞定。但是,有了行政诉讼制度之设,老百姓没完没了的告:起诉、一审、二审、再审,以致引起没完没了的矛盾和冲突。他们认为,官民不和谐,社会不稳定,主要是行政诉讼惹的祸。因此,他们尽量压制民告官,采取各种软硬兼施的手段和措施阻止行政相对人告;实在阻止不了,就向法院施加压力,让法院不受理,受理了就让驳回,驳不回就让协调其撤诉,协调不了就判其败诉。他们这样做也许是为了保一方稳定、和谐、发展,不要让老百姓告状和上访影响、妨碍了他们的建设和发展进程。

那么,行政诉讼究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架构还是制造不和谐、不稳定的制度架构呢?笔者认为显然是前者而不是后者。

首先,和谐社会是行政相对人的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的社会。官民的矛盾和纠纷大多是作为官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作为民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的。对于这种矛盾和纠纷,只有通过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途径使相对人被侵犯的权益得到恢复或补救,才能缓和、平息,乃至最终化解。如果试图采用行政权力压制,可能在一个时期能使相应矛盾和纠纷缓和、平息,但最终只能是压而不服,可能引发更大,更严重的矛盾和纠纷。

其次,和谐社会是公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不致滥用,不致对公民权利、自由构成威胁的社会。人类几千年的发展史反复证明,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膨胀、滥用、腐败,而公权力膨胀、滥用、腐败则必然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官逼民反。官虽然可以通过高压手段在一个时期内迫使民不敢反,不能反,自愿做顺民载舟,但水下涌动的暗流终究有一天会覆舟。因此真正和谐的官民关系必须通过行政诉讼等各种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来培植和构建。

再次,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而且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的生存、发展必须依靠自然,一刻也离不开自然。但是,人由于其认识的局限性和短期利益的驱动,又时时刻刻在污染和破坏环境。而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重要渊源之一就是公权力主体。一些公权力主体受其无限膨胀的政绩欲、事业心的驱使,移山填海,围湖造城、毁林毁田建厂上项目,使人与自然的不和谐达到极致。怎么扼制公权力主体的这种无限膨胀的政绩欲、事业心可能和必然导致对自然的破坏呢?这当然需要各种制度设计,但行政诉讼无疑是制约公权力对自然的破坏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架构:公权力主体移山填海,围湖造城、毁林毁田建厂上项目必然要影响相应公民、行政诉讼或其他组织的权益,这些利害关系人因为涉及其自身的利益,无疑有着比环保机关、监察机关更大的监督和制约的积极性。他们进行行政诉讼在主观上也许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客观上则起着保护自然环境,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的毋容置疑,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载2007年3月29日《人民法院报》

姜明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21: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罚款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构建初探
    一、我国行政诉讼无调解制度的现状《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据此,从实定法上看,我国没有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但审判实践中,不少案件是原、被告在法院默许乃至动员后通过案外和解解决的,而原告在诉讼中撤回诉讼请求,实际上就是和解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与其让案外和解这种变相的调解成为规避法律的工具,不如从制度上加以规范。由于行政诉讼法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在一些案件中只能进行变通,对人民法院普遍采用、社会广泛接受的协调,应当正视,将其予以规范,建立行政诉讼有限调解制度。二、设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实践需求(一)调解是行政诉讼立法目的的需要从《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享有东方经验之称的调解对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构筑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第一,相对于判决来说,通过调解,当事人更容易接受,更容易化
    2023-06-06
    237人看过
  • 发挥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兼谈律师在仲裁中的地位和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仲裁机构要从这样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自觉承担起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任务。仲裁机构应努力承担起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任务,为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增强法律与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一、充分认识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经过十四年的实施,证明它是一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是一部好的法律。用仲裁手段解决民商事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已开始被社会认识和接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仲裁法的核心和灵魂,并贯穿了整部
    2023-06-06
    220人看过
  • 和谐构建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利益问题是一切和谐问题最核心的焦点。因此,在重刑、重利思想普遍存在和崇尚因果报应的社会心理下,要和谐构建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必须以公正的视角重新审视国家、被害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利益,运用利益平衡的方法使国家、被害人和被告人在结构构建中实现动态平衡。只有平衡了犯罪给社会和民众所造成的心理失衡,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才能和谐运行。一、强制赔偿与短期刑相结合在不损害国家公权的前提下,把短期刑与强制赔偿相结合,在犯罪改造、社会预防和被害人赔偿间寻求平衡,实现赔偿和量刑效益的最大化。短期自由刑虽然可以使犯罪人暂时脱离社会,起到较好的隔离作用,但是它的改造功能却很低下。从我国目前监狱改造情况看,国家支付巨额行刑成本的收益往往是罪犯之间交叉感染、行为人被打上犯罪烙印和步入社会后重新犯罪的可能。以赔偿换得短期刑的自由,尽管有钱刑交易和损害国家公权的嫌疑,但却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对主观恶性较小的罪犯
    2023-04-24
    305人看过
  • 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构建
    一、禁止调解适用于行政诉讼法的利与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由此看来,我国是绝对的避免调解在行政诉讼案件中适用的。但凡事必有利弊两面,绝对化的禁止行政诉讼案件适用调解也因此具有两面性。(一)益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条明确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调解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行政诉讼法的目的角度来分析,调解的禁止使用有两个益处。首先,上文已经提到行政诉讼法长久未修改,那个时候公民的传统思想观念不足以让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立足。因此,多鼓励公民进行行政诉讼,有助于公民树立权利本位的观念。其次,行政诉讼法的一个显著的作用就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防止公权力的滥用。这主要是由于理论界中的公权力不可处分性导致的。有人说过:再不道德的个人,也比不上被滥用的公权力的危
    2023-06-06
    255人看过
  • 开征环境税构建和谐社会
    我国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面临着严峻的环境问题,为了遏制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恶化,实现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目标,必须借鉴各国相关的绿色税制,尽快开征环境税,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作用。主要探析了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及相应的具体措施。?关键词:环境税;资源;和谐社会;税制?1征收环境税的必要性?环境税(EnvironmentalTaxation),也叫生态税、绿色税,是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在西方已经不是什么新的名词,但是环境税在中国还没有独立的法律,征收环境税迫在眉睫。?1.1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急需征收环境税?新世纪以来,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人类的焦虑和不安。近年来,我国由于生态环境被破坏所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全国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4%。空气污染、水土流失、耕
    2023-04-21
    202人看过
  • 行政诉讼费用制度重构的理由是什么
    现行不合理的行政诉讼费用制度不能很好体现行政诉讼的性质和宗旨。诚如台湾地区学者所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性质不同,民事诉讼系人民间纯粹争取私人权益之诉讼,而行政诉讼不仅维护个人权益,且须达到维护法治尊严之效果,诉讼固为人民对政府机关起诉,惟实际系维护法治之手段;况基于国家利益而言,起诉指摘政府机关之行政处分或措施违法,亦足以促进政府行政之改革,应予鼓励,若予以收取裁判费,似与行政诉讼之理想与精神相悖。”2、行政诉讼的功能和作用行政诉讼不同于一般的私益之诉,具有平衡功能、人权保障功能和提供社会公正的功能。通过行政诉讼既可解决行政纠纷、实施权利救济;还可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其行政执法水平。而现有的行政诉讼费用制度不利于行政诉讼制度功能和作用的发挥,所以应当重构行政诉讼费用制度。3、行政诉讼的“应然与实然”在我国现阶段,一方面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普遍不高,行政纠纷大量存在,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本
    2023-04-27
    212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罚款
    词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罚款
    相关咨询
    • 构建行政诉讼的理论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20
      公正与效率是诉讼所追求的两个重要的价值目标。在构建诉讼制度时,一方面要体现公正,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效率不能以过于急速、牺牲公正为代价;另一方面要体现效益,以最少的司法资源投入产生最大的诉讼效益,公正的实现也不能忽略对效率的考虑。传统的诉讼价值观将程序公正视为第一要义,认为“司法公正是法院追求的根本目的,它始终是司法的本质要求,也是人们需要将纠纷提交裁判的理由。”公正的判决
    • 如何建立宪法行政诉讼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9
      行政诉讼是指国家通过法定诉讼机关解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公民之间的纠纷,解决国家机关权责纠纷,处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的违法侵权行为的司法活动。目前,我国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由法院审理,但没有相应的诉讼机关和程序来解决行政纠纷。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目前还没有行政诉讼制度。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相继展开,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行政诉讼制度,解决改革中的矛盾,保证改革的顺利
    • 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2
      在我国,关于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回答如下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充当原告。 2、被告是作出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内及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行政争议。 4、原告必须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构的级别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0
      对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构的级别相同吗,这个肯定是不同的,复议是到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或者上一级工商局,诉讼是到本级人民法院的。
    • 行政诉讼构成要件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①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③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④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⑤法津、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做出复议决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