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留置权协议法律特性包括物权性,不可分性,以及从属性。
成立条件如下:
1、债权人具有动产。
2、与债权有牵连关系。
3、债务已到履行期。
4、无妨碍留置权的情形。
一、房屋租赁中房东能否有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务前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保留权包括两个内容,即保留标的物和变价,优先受偿。在我国,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首先,留置权是一种物权。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可以独家占有和控制留置权,不仅要抵制债务人的返还请求,还要抵制一般第三人对留置权的权利主张;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债务人不履行支付义务超过约定期限的,留置权人可以优先赔偿留置物的交换价值。无论房屋租赁双方是否为企业,无论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留置权行使的特别约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不履行债务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范围,出租人不享有承租人租赁房屋财产的留置权。
二、什么叫做留置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三、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是什么,有什么内容
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是:
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发生;
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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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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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设立和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5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且该动产与该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则成立留置权。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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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留置权与抵押权的法律性质和特点青海在线咨询 2024-11-26在民法体系下,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被称为三类独特的担保物权。这些担保物权在担保物的实际控制程度、成立要件和法律关系等多个层面存在差异。以下将从这些角度对担保物权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担保物权的本质属性。抵押权及质押权属于约定型担保物权,须经债权人和担保人双方达成共识方能设立。而留置权属于法定型担保物权,其设立无需双方当事人的合意。 其次,担保物的种类。抵押权的担保物范围较为广泛,包括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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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协议的成立条件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13不能进行买卖,因为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使用,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也就是说,只有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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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协议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3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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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留置权的方法重庆在线咨询 2024-11-22根据民法典法律制度的规定,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包括: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债权人需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保护物权,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确认权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损害赔偿。上述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