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关系当事人及其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8:01:54 129 人看过

票据的当事人是指与票据有关,处于同一票据关系中的人。一种票据关系从发生到终止往往要涉及多个当事人,每一当事人因其在票据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而分别享有不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票据当事人可以是一般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根据不同的标准,票据当事人有多种分类方式。依据债务人所处的位置不同,可以分为第一债务人和第二债务人;依据加入票据关系的时间和在票据关系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根据参加票据关系、承担票据义务的顺位,还可以划分为前手与后手。常见的票据当事人主要有:发票人、持票人、付款人、受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被保证人、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被参加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和承担付款人等。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表示的金钱债权,即票据持有人向票据债务人直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根据行使顺序的先后,票据权利可以分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两种。此外,票据法还规定辅助票据权利,对以上两种票据权利起补充作用。票据权利的构成主要需具备三个条件,即该权利必须为直接达到支付票据金额而设立,必须依票据才能行使,且只能对票据行为的关系人行使。

票据权利依存于票据本身,以现实地占有票据为依据和前提,因此,只有合法取得票据的人可以成为票据权利人,才能享有并行使票据权利。而取得票据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从发票人取得(原始取得),从持票人通过背书或交付的方式受让票据(继受取得)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如追索取得,继承或赠与取得等)。票据权利行使的方法就是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当票据上的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客观地丧失其存在后,票据权利消灭。

一、票据承兑的期限规定

1、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3、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而消灭。

4、银行承兑汇票再追索权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再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而消灭。

5、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必须在承兑人付款前将票据向其提示承兑,根据承兑地域是异地还是同城,分别给予对方充分的提示期间,提示付款期限是汇票到期日前十天。

6、银行承兑汇票拒绝承兑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从收到提示承兑当日起,在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拒绝承兑,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票据法》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7、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申请有效期

《票据法》规定:失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8、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期限

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3日内发出公告,以文字形式向社会公示,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9、银行承兑汇票除权判决申请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期限届满,无人申报票据权利,申请人自公告期满1个月内向法院提交除权判决申请书,有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仍需经公告15日后生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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