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是一裁终裁还是别的,如果是一裁终裁就没有办法改变了,如果不是,则可以在劳动仲裁败诉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劳动争议事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过期不起诉,裁决书将具有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仲裁失败的主要原因
劳动仲裁失败的主要原因有仲裁时效过了、证据不足等等。当事人必须要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根据事实的依据,提出相关证据,对于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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