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女工认识四大误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0:40:30 106 人看过

【阅读导航】

一、什么是女工三期

二、用人单位对女工四大认识误区

三、孕期的法律保护

【正文】

一、什么是女工三期

三期是指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国家法律法规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和给予特殊待遇。

二、用人单位对女工四大认识误区

1、员工辞职,无需支付补偿金

谭女士是北京一家餐饮公司的领班,因为生育要休产假。但休假期间,公司ˆ有向其支付工资。后谭女士以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后谭女士向劳动仲裁委申诉,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并补发其产假期间的工资。仲裁委支持了谭女士的请求后,公司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主张谭女士系自行辞职,无需支付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女职工依法享有休产假的权利,并且休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变更。在该公司未能支付产假工资的前提下,谭女士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最后,法院判决该公司按谭女士的原工资标准,向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2、基本工资,即工资条中的工资

在上述谭女士的案件中,餐饮公司先是以谭女士休假期间未给单位付出劳动,就不应该支付工资为由,拒绝支付其工资。后又认为,即便应该支付,标准也应该是工资条中的基本工资,而不应该是她正常工作时的月工资数额。但法院最终并未按谭女士工资条中的基本工资标准,而是按照谭女士休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判决公司支付。

对此,胡法官指出,女职工三期期间的工资报酬限于基本工资,但不能理解为工资条中的基本工资,其标准应该是女职工休假前正常提供劳动时的&yml;月基本工资。当然,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因未提供劳动,休假前的绩效工资、销售任务提成等额外的工作报酬都不能享受。

3、岗位变更,工资标准随之变更

刘女士是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她的月工资3000元。刘女士怀孕4个月后,公司对其进行了岗位调换,并先后两次降薪。刘女士认为降薪不合理,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提起仲裁申请。仲裁裁决驳回刘女士申诉请求,刘女士不服,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该公司出示了有刘女士签字的《员工内部调岗通知》书,称调整刘女士岗位、工资,经公司集体决定,且刘女士签字认可,符合法定程序。但刘女士则表示她签字仅表示同意调岗,并未同意降薪。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未能证明双方系协商一致,因此降低刘女士工资待遇缺乏依据,其主张同意调岗便意ζ着同意调薪的说法于法无据,最后判决公司支付工资差额。

针对上述案件,胡法官指出,按法律规定,工作岗位工资标准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变更,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是因为女工确实不能胜任原工作而进行相应调整的,也应依据单位制度进行,否则可能承担法律风险。

此外,胡法官还提醒如果女职工同意三期期间调岗调薪,但希望三期过后仍回原岗位工作,最好在调整岗位时,同时与单位做出约定,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4、产前检查,未计入劳动时间

最后,胡法官还指出,有些用人单位将怀孕女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做请假,是ˆ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孕期的法律保护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由此可知,法律除对女职工怀孕期间的劳动量、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有所限制和保护,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发放加班工资和补贴的方式要求孕期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和加班加点。

另外,对于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医疗检查费用,企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尚未参加的,由企业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对法定继承人的误区认识有哪些
    对法定继承人的误区认识如下:第一个误区就是认为被继承人不能立遗嘱,立了也白立。其实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我的遗产我做主,被继承人不仅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且还可以修改遗嘱,反悔自己的处分行为。第二个误区就是法定继承人以为自己的继承人身份来自法律的规定,是铁定的,一旦发现被继承人立遗嘱并将遗产指定全部由部分继承人继承甚至赠与外人时便撒泼闹事。这样的案例常常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常年不在身边,也很少照顾他们,直到他们临终甚至去世后才奔丧。从情理上来讲,一分付出,一分回报,好人有好报;从法律上来讲,被继承人有权处分自己的遗产,任何人无权干涉。所以撒泼终究只是撒泼,又能奈何?当然上述所言之是一种情况而已,实践中也有不同情况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两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遗产范围如何确认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
    2023-04-21
    200人看过
  • 对法定继承人的误区认识有哪些
    对法定继承人的误区认识如下:第一个误区就是认为被继承人不能立遗嘱,立了也白立。其实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我的遗产我做主,被继承人不仅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且还可以修改遗嘱,反悔自己的处分行为。第二个误区就是法定继承人以为自己的继承人身份来自法律的规定,是铁定的,一旦发现被继承人立遗嘱并将遗产指定全部由部分继承人继承甚至赠与外人时便撒泼闹事。这样的案例常常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常年不在身边,也很少照顾他们,直到他们临终甚至去世后才奔丧。从情理上来讲,一分付出,一分回报,好人有好报;从法律上来讲,被继承人有权处分自己的遗产,任何人无权干涉。所以撒泼终究只是撒泼,又能奈何?当然上述所言之是一种情况而已,实践中也有不同情况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两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遗产范围如何确认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
    2023-02-22
    331人看过
  • 综合工时制的认识误区
    摘要:什么是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
    2023-02-26
    365人看过
  • 综合工时制的认识误区
    什么是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
    2023-04-22
    351人看过
  • 对于仲裁认识的误区有哪些
    1、只要有纠纷就可以找仲裁。事实上,仲裁并不是什么都可以管。想找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要属于仲裁委管辖。关于仲裁受案范围,《仲裁法》第二条和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二是要有仲裁协议。《仲裁法》第四条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例如:如果想将纠纷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则最好事先在合同中订立如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2、深圳仲裁委员会只能
    2023-04-16
    438人看过
  • 单位用工有哪些常见的误区
    公司在试用期内可以不签合同公司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是众所周知的。因而许多公司往往与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实际上这类做法是违法行为,只会适得其反。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公司必须在新员工入职后(含试用期)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没签劳动合同的,员工自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假如公司坚持拒签劳动合同,又拒拒绝按员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员工在必要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公司依然拒付,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60天内随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同时劳动仲裁也是提起劳动诉讼的前置条件,只有对劳动仲裁不服或一方未履行劳动仲裁协议时,才能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所以各位有需要的小伙伴要注意哦!公司可拟苛刻的劳动合同条款相对于员工,公司常常处于优势地位,以致不少公
    2023-04-29
    8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对的认识的误区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2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原因既有现行有关试用期的规定不完善的因素,也有用人单位故意违法的因素,还有有关方面对试用期规定存在错误认识,从而导致法律规定没有得到切实执行的因素。错误认识之一,认为试用期满后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等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因此,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即使是处于试用期中,也应当依
    • 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主体错误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16
      工伤认定责任主体错误应该重新申请认定。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仲裁中,发现工伤认定主体有误,应当停止仲裁。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综合工时制的认识误区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摘要:什么是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
    • 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抽象认识错误, 抽象认定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7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这种情况分为: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
    • 一、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三大认识误区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数量有所增长。劳动者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主要目的有以下两点: 1.依此作为认定工伤或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 2.以此作为要求连续计算工龄、补缴社会保险费、支付工资或生活费、支付经济补偿、办理退休等的前提。经调研,笔者发现目前劳动者存在以下三大认识误区:将档案存放关系与劳动关系混淆。有人误以为档案放在何处就是和哪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有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