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务工受伤按劳务关系处理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4:42:39 134 人看过

1、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务工受伤的,按劳务关系处理。该退休人员再次务工的,发生劳动纠纷的应当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诉讼办理。退休人员在外务工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故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人民法院按劳务关系处理。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受伤如何赔偿

1、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提供劳务的一方在提供劳务期间受伤的,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2日 14: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退休相关文章
  • 劳动关系包含退休人员吗
    劳动关系一般不包括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是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已经退休,再次被单位聘用的,则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般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一、超60岁单位能否聘用如果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那么与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只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同时也不需要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劳动协议即劳动合同。60周岁以上的人员已经过了法定退体年龄,已经不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和与社保机关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聘用这类人员只能建立劳务合同关系,以其提供劳务获取一定的劳务报酬。二、停薪留职社保怎办停薪留职多见于老牌国企,现实中有许多劳动者因私人原因或其他客观情况,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双方劳动关系,停发劳动报酬,退出工作岗位,暂时停止双方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的人身关系的
    2023-03-30
    71人看过
  • 如何妥善处理劳务关系工伤
    劳务关系中并没有工伤赔偿的问题。劳务关系中劳动者是雇员,雇员在其工作中受伤,可以根据侵权法按照普通侵权损害赔偿提起诉讼,在这类案件中,雇员可以不经仲裁程序,而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雇员受到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按照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追究雇主的责任,并不需要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六十岁以上还有劳务关系工伤认定超过60岁的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中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而超过60岁的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是不能认定工伤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07-02
    88人看过
  • 达到退休年龄后务工是劳动关系吗?
    达到退休年龄后务工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的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相关法律的调整。区分: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中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雇佣关系;劳
    2023-04-10
    221人看过
  • 退休人员能拿劳务费吗
    1、由于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因此在被单位返聘之后,是不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而单位支付给其的报酬,也就不能称之为劳动报酬,而应该是劳务费。换言之,退休人员被返聘的是可以拿劳务费的。2、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退休人员劳务费个税税率怎么算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应纳税所得=收入*(1-20%)3、收入超过20000元的,还要加成征收:20000元至50000元的加征五成,50000元以上的加征十成。4、应纳税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
    2023-08-16
    50人看过
  • 是否应该规范聘用退休人员的劳务关系?
    是劳务关系。目前,类似于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将工程承包给一人或者数人,或者将临时性或者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一人或者数人的,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条件,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出劳务人员,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聘用的退休人员法律适用【案例链接】张先生来电称:他是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主管,最近碰到了一个问题。他所在的公司聘用一位退休的员工已经有两年了,双方曾经签订过一份工作协议,协议的期限一直到2009年年底。但是今年4月份,由于公司内部部门调整决定不再保留该岗位,因此想提前解除双方的合同。该员工表示同意,但是要求
    2023-07-01
    411人看过
  • 退休工仍务工受伤获赔
    年满64岁的郑某遭遇车祸,身体受到伤害,其请求赔偿误工费能否获得支持?近日,法院审结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认定郑某虽已过退休年龄,但其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仍在外从事劳动,因车祸受伤,将会导致其收入减少,故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其误工费15780元。2012年4月4日9时许,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时,因观察不足,与右侧路边同向行走的郑某相撞,造成郑某受伤。事后,郑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被鉴定为10级伤残。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后郑某将杨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误工费。法院一审认为,误工费的赔偿是以实际劳动能力丧失为要件,是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标准,其并不以年龄为限制。郑某在遭遇车祸时虽已年满64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从2010年8月至事故发生时止,一直在某劳务公司从事保洁和看管库房的
    2023-06-10
    343人看过
  • 工人在劳务关系中受伤的解决方法
    劳务关系中的工人受伤,一般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才能申请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
    2023-08-08
    331人看过
  • 工伤赔偿与劳务关系有关系吗?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双方形成劳务关系,然后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按照工伤来进行赔偿。劳务关系发生工伤如何处理劳务关系发生工伤处理如下:1、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发生的损伤只能算是人身损害,而非工伤;2、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比如雇佣关系;3、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4、工伤是
    2023-07-05
    499人看过
  • 退休再就业出事故不算工伤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差别大
    62岁的王老伯退休后受聘于某公司担任环保工人一职,一次在赶去上班的途中不慎遭遇车祸身亡。在事故肇事方作出赔偿之后,老伯家属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遭拒,最终双方对簿公堂。近日,从化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王老伯与该公司形成劳务关系,公司应当赔偿55000余元给王老伯的家属。据了解,王老伯退休后,于2014年3月1日入职从化区某环保公司,担任环保工人一职,负责增城区某道路的清洁工作。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同年3月28日清晨时分,王老伯在途经增城区107国道与新沙大道交叉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王老伯与肇事司机各负事故同等责任,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3万余元。此后,家属要求王老伯生前供职的单位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赔偿,被公司拒绝。公司方认为,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因此公司与王老伯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
    2023-04-23
    147人看过
  • 内退人员发生争议是否按劳动关系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内退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应该按劳动关系处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相关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内退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员工被内退,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但是社保是可以补缴的。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注意事项: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
    2023-06-02
    75人看过
  • 外国人在华工作未办就业证按劳务关系处理
    根据《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华就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实践中,由于对中国法律的不了解,很多外国人在国内工作的过程中并未办理两证,对于该类案件的处理,上海高院认为外国人在华就业而未办理两证,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但该类案件符合民诉法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以劳务纠纷为案由受理。一、涉外用工中,在中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必须取得额外证件。1、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居民成为适格的劳动者,必须取得三证。1996年5月1日施行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可见,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须持有三证,分别是职业签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2005年10月1日施行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4
    2023-03-01
    181人看过
  • 在劳务关系中受伤要赔偿误工费吗
    劳务关系受伤者有误工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劳务关系中因工受伤怎么写民事诉讼状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
    2023-08-02
    272人看过
  • 劳务派遣人员受伤责任由谁承担,劳务派遣人员受伤应该如何处理
    一、劳务派遣人员受伤责任由谁承担劳务派遣受伤的责任承担者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二、劳务派遣人员受伤应该如何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受伤的处理方式是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
    2023-03-19
    203人看过
  • 没签劳务关系如何处理工伤纠纷?
    一、没签劳动合同劳务关系如何处理工伤纠纷?建立劳务关系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人员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不属于工伤,但可以向用工一方主张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劳务外包员工受伤由谁负责按规定,在劳务外包工作中员工受伤后,可要求用工单位及派遣单位一起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
    2023-03-03
    64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退休
    词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退休
    相关咨询
    • 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话,退休工人辞退有补偿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3
      退休人员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金按聘用合同执行。 已经退休的职工,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属劳务关系,解聘用工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双方订立的聘用合同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
    • 退休人员被返聘后受伤算工伤吗?劳动关系与退休人员劳动关系的区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5
      退休人员被返聘后受伤算工伤吗?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接受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
    • 关于聘用退休人员和企业员工劳务关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02
      已办理手续的离职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定为劳务关系。
    • 劳务关系是否按劳动关系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若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仍按劳动关系处理。
    • 退休人员的劳务关系如何解除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2
      1、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如果劳务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解除劳务关系,没有约定的,用工一方一般可以随时解除劳务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