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地下停车场经过面积分摊了,所有权就是全体业主的;
2、如果在房产证里的面积不包含地下停车场的分摊面积,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商。
但一般,现在停车位都是买的长期使用权。不会给单独的产权证。另外,业主优先使用是相对的,毕竟业主的个体,首先满足规划设计消防等要求,剩下才考虑业主使用。
地下停车场是附属设施,经地上建筑面积分摊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像电梯、物业用房等一样是共有,地下车位的买卖实施上是使用权的租赁,因为不能办理产权这个,所以业主交的钱是租赁费,签的合同也只能是使用合同,不能成为购买。
一、车位还需要交维修资金吗
这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考虑,有产权和无产权是两种不同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1、无产权:如果车主对该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的话车主是可以拒绝缴纳车位维修基金的。你没有该车位产权就证明这个车位是业主共有的,因此不需要进行维修基金的缴纳;
2、有产权:由于地上的停车位为业主们共有,因此只有购买了地下停车位才需要缴纳维修基金。一般来说地下室的产权都是随着房屋主体面积一块的,所以业主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
二、哪些车位不能买卖
(一)人防车位
所谓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障战乱时期人员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护建筑,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的建筑,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现行小区规划相关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没有出售的权利。所以由人防工程改造成的车库收益归属于全体业主。
(二)地上停车位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开发商所售的地上车位属于规划范围内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且开发商与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对此明示该面积未计入公摊且属于开发商所有,那么,开发商完全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如果当初修建小区并未规划,后期划分的停车位是无权出售的,属于小区全部业主所有。
(三)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
如果开发商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严格的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
(四)无约定的地下停车位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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