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7:31:56 276 人看过

1、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是需要根据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方式来做出不同的处理,比如说,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计提的累计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里。

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4、企业持有的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董事会等做出相关决议时,要将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5、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6、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7、企业取得的建筑物的时候购买价款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但是这个价值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那么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随同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以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会随着这个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8、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那么要计提摊销,当月增加当月开始计提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计提摊销。(无形资产章节讲到的需要计提摊销的情况)

9、企业单独计价计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那么不需要计提折旧。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有出让,划拨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出让给我国公民,出让的办法包括签订协议,招标或者是拍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都是人民政府用地,转让的话是公民之间对已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的相互转让。

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

对城镇国家所有的土地,我国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对城镇国有土地,公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1、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的行为,出让的具体办法有协议出让、招标和拍卖三种。公民可以依法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通过协议、招标或拍卖的方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2、通过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公民可以提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通过划拨的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无限期的使用。

3、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在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后,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都可以进行转让。公民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8日 14: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会计处理相关文章
  • 什么是土地使用期限,70年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问题其实是一个“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截然不同的两个问题。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70年到期后,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应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其处理方法大致如下:(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
    2023-05-04
    7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下的房屋所有权的处理方法
    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屋应该也随之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与其范围内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一并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其土地使用权时,应对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拥有产权。转让土地使用权怎么写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该是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情况之下来进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6)定金;(7)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8)建设管理要求;(9)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10)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11)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12)违约责任;(13)纠纷的解决;(14)合同的生效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它
    2023-07-03
    150人看过
  • 土地使用费包括哪些?土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使用土地的国内部门和个人征收的税金。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根据现场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则上沿海地区高于内地,大中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华地区高于其他地区和郊区,在原工业区设置工厂高于新开设的工业区,利用原企业改造高于新建工厂等。土地使用费的计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原建筑物的拆迁费、人员配置费和公共设施费。为什么抵押登记要先缴纳土地使用费?抵押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之前应先向规划国土部门交纳土地使用费后方可办理。具体要求
    2023-08-18
    19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转租协议中土地所有权的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权转租协议效力的认定:如果是转让方未取得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起诉前或者申请仲裁前,转让方取得土地证或者有批准权的政府同意转让的,协议有效。一地多卖,属于欺诈行为,不是无效协议,受让方有权力要求解除协议,赔偿损失。土地使用权转租是否需要同意土地使用权转租需要同意。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具体是: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
    2023-07-16
    87人看过
  • 关于企业并购会计处理的方法
    企业并购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有权益结合法、购买法、新开始法(Fresh-startMethod)三种。会计实务中最早采用的是权益结合法,即将规模大小相当的公司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单一的、更大的经济实体,把企业并购作为各个合并方经济资源以及相关风险和收益的联合,不要求对被购买方的资产进行重新估价,因此,在计量基础的选择上,以原账面价值入账,不确认商誉。参与合并公司的留存收益在合并日进行合并反映在合并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对所有合并公司的收益进行汇总作为合并收益对外报告,并不考虑合并发生的年度,从而有时会产生“瞬时利润”(InstantProfit)。购买法则是要求所有权发生变化,即一家公司视为是买方,另一家公司则被视为卖方,因而采用了常规的资产购置的会计处理程序,注重合并完成日资产、负债的实际价值,对被合并企业的资产需要按公允价值进行重估,购买成本与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2023-06-25
    453人看过
  • 关于植业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出让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的,可采用双方协议的方式,但协议的方式出让的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所规定的较低价。1、招标方式。招标出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让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方式。招标出让方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需要优先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2、拍卖方式。拍卖出让是按指定时间、地点,在公开场所出让方用叫价的方法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较高者(竞买人)。它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3、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指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
    2023-06-03
    372人看过
  • 关于城市土地使用程序是指什么
    一、关于城市土地使用程序是指什么关于城市土地使用程序是指城市中工业、交通、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住宅和公园绿地等建设用地的状况。反映城市布局的基本形态和城市内功能区的地域差异。城市土地在未经开发建设之前只具有自然属性,包括土地的肥沃程度、坡度大小、坡向、土地承压力和透水性等。二、土地利益综述开发建设提高了土地的使用价值,土地的经济属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城市的土地利用。一般说来,地价是随着离市中心距离的增加而降低,市中心区土地价格高,导致建筑物向高密度和高层发展,而城市外围地区地价较低,建筑物密度和高度也较低。但实际的城市土地利用除考虑地价因素外,政府还要根据环境质量、生活需要和发展方向做出规划,从而产生相应的城市地域结构和用地结构。三、主观原因政府畸形发展观。一些政府领导往往不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群众观,他们往往考虑的是在任期内的政绩和短期利益,都热衷于搞大开发、大建设。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所谓
    2023-04-17
    106人看过
  • 关于沈阳土地使用证新规是什么?
    一、沈阳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沈居住用地年限增20年在2018年之前,沈阳出让的地块中,一直执行的是居住用地50年的期限。但记者近日在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出让的地块中发现,2018年1月开始,出让的土地中,居住用地由50年延长为了70年。据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从2018年开始,用于居住的土地出让年限确实由50年延长到了70年,这一改变对开发商的直接影响是,土地出让前的评估价格也会相应地由原来的50年标准改为70年,这就意味着土地出让价格也会相应地提高。从目前近三个月的土地出让情况来看,土地年限变更,并未对开发商拿地造成影响,大部分开发企业对土地年限的延长持肯定态度。二、购房者买房时关注“年限”的不多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直接关系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但购房者买房时是否有足够的关注度呢?记者在走访市场时发现,很多购房者在买房时,更多的是关注售价、地理位置、配套等,对于房屋产权与土地的使
    2023-04-05
    343人看过
  •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分配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被经典地总结为四句话:“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强化管理权”。小周周感觉农村的土地权利是一片混乱,确权在短期内无法真正执行。更让人惊讶的是,权威报告显示,81.6%的农民并不支持土地确权。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为什么这么复杂?首先,历史上多次政治制度变迁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得非常复杂。农村土地曾经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文革前后改为“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制度,规定土地归集体所有,也就是生产大队和小队所有。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出台了最新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宅基地可有偿转让。除了政治制度变迁的遗留问题,部分农村土地性质特别,权属不清,比如村小学、医务室、下乡知青用地、林场等等。确权就是要搞清楚,这些权属不清的土地究竟归哪一级所有。搞清楚了,村与村、小组与小组、乡镇与乡镇、村与乡镇、村与小组等等各个主体之间的边界也就搞清楚了。确权政策落实起来确十分困难。首先,确权所需费用谁
    2023-05-03
    139人看过
  • 关于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一、关于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关于企业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是按照法规所规定的,以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算依据,在实际测量后,按年收取。每平方米的土地使用税是规定好的,乘以面积和时间是最终要缴纳的。部分宗教用地、绿化带、国家机关用地是不需要缴纳的,其他普通企业都必须缴纳,纳税人可能发生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
    2023-06-14
    412人看过
  • 关于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回收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1、为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是为了乡村村民的共同利益而建设的,是社会公共的需要,土地使用者的需要应遵循社会公共的需要。2、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这个规定是处罚性的回收。擅自变更土地用途是违法用地,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而是回收土地使用权。3、因拆迁、搬迁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这实际上变成了闲置或荒废的土地。为了使土地资源能加以合理利用,这些土地由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可以重新安排使用。但企业的破产和兼并,或虽单位迁移土地仍利用的不能收回。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到农民的利益和公民的财产权,不能由土地所有权人任意行使,因而必须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批准。没有原批准机关的,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损失情况予以补偿。土地使用权人需要搬迁或配置的,
    2023-08-18
    437人看过
  •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入存货项目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与一般企业不同,应在开始开发时,将其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按该存货项目的占地面积计算确定,并转入相关存货项目,而不必考虑存货项目的预计使用期限。之所以在开始时分摊转入,因为:(1)存货项目一经建设,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即已发挥作用,应计人存货成本。(2)存货项目一旦建成售出,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便随之转移给购货方,不存在连续摊销的问题,同时,这也是不必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期限的原因。计算公式如下:应转入存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该存货项目占地面积×每单位开发面积摊销额(每单位面积购价)÷该土地使用权有效期限×(该土地使用权有效期限一该项土地未开发期限)仍以上例为例,若甲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条件不变。则2002年1月1日,计算各存货项目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其中:办公楼应分摊额=140000×48÷70×(70-0.5)=6672000(元)厂房应分摊额=14
    2023-06-07
    285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关于土地使用证的处置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时,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且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时,土地使用者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需要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当土地使用权期满时,国家将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另外,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3-10-17
    458人看过
  •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一、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二、宅基地划分标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1)城市郊区及
    2023-03-18
    198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会计处理是指企业采用合适的处理方法,对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 会计处理方法一般也称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会计确认方法,会计计量方法,会... 更多>

    #会计处理
    相关咨询
    • 宅基地使用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24
      这应当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 关于国土部会土地使用权确认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1.严格划分宗地。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 2.准确界定土地登记用途。 3.规范土地出让年限起算时点。 4.规范储备土地登记。 5.规范土地抵押登记。 6.进一步明晰有关超面积宅基地登记政策。 7.严格土地登记统一管理。 8.依法审查土地登记申请资料。 【法律依据】
    • 《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4-07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
    • 《土地使用证法》关于权属的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12
      土地使用证所有权的法律规定是:土地使用证是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办理的证明,是土地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证明,对土地管理起着重要作用。权利人凭土地使用证对相应的土地享有一定的使用权。
    • 土地使用证上写的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证的折旧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4
      1、房屋属于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1)折旧年限20年,残值率5%。(2)折旧公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土地属于无形资产,要做摊销。(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