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何时发生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20:50:49 270 人看过

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动产物权转让时,出让人应当将该动产交付给受让人,但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变更登记的效力:

(1)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的设立和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2)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3)动产物权转让时,出让人应当将该动产交付给受让人,但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5)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6)因合法建造、拆除住房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1日 0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动产物权相关文章
  • 遗赠物权变动效力的发生时间
    物权变动,按照法律事实的形态是否是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因受遗赠获得的物权,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即因受遗赠获得的财产,应当经过交付或登记这一物权变动公示行为而获得物权。但是,因继承取得的物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确认之诉会导致物权变动吗?即确认物权的法律文书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范围,其理由为:确认之诉并不以权利的实现为目的,其仅就某种权利或法律关系以及事实的存在与否予以宣告,根本上不能导致任何权利的变动。就物权确认而言,确认之诉是对支配权的诉讼保护形式。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其主要特征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以及存在的范围进行确认,并不判令另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2023-07-22
    375人看过
  • 因事实行为而设立或者消灭物权自何时发生效力
    所谓事实行为应是指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即对行为人是否表达了某种心理状态法律不予考虑,只要有某种事实行为存在,法律便直接赋子予其法律效果。所以,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原因行为与物权变动的关系原因行为与物权变动是两个法律事实,不应因行使抗辩权而直接达到消除预告登记的效力的结果。例如在预售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有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的请求权,而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请求权。如买受人未付清价款,则出卖人有对抗买受人移转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的抗辩权。即使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得到了预告登记的保全,该登记也不能改变买卖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更不能因此而消除义务人的抗辩权。义务人行使抗辩权的结果,能够达到暂时或者永久地中止物权变动的结果的目的。《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
    2023-07-30
    228人看过
  • 因判决书导致的物权变动何时发生效力
    生效判决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与对抗。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作为物权公示生效原则的例外,该条确立了基于法律文书发生的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交付为生效要件,法律文书一经生效,即发生物权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1.如果是一审,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2.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3.如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避免重婚。
    2023-08-16
    264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吗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吗《民法典》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的原则。不动产物权必须依法登记,这是《民法典》区别于其他涉及物权的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我国长期以来对不动产物权是否必须登记,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而大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对没有依法登记的不动产,则以是否交付和是否实际转让来判断其是否拥有所有权。《民法典》规定的“应当依法登记”则明确的一个重要的物权确认原则,即没有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应该视为物权没有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这一规定对于人们长期以来的形成的“实际占有”观念应该是一个较大的冲击。另外,这一规定也对过去那种为了避免交纳税收而故意对实际已经转移的不动产物权长期不予登记的违法行为是一个强制性限制。《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
    2023-05-05
    404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就发生效力吗
    股权转让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转让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
    2023-03-09
    418人看过
  • 抵押权设立后房屋转让合同的效力
    抵押权设立后房屋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如果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有效。且房屋可以转让。《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023-06-14
    379人看过
  • 当事人订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何时生效
    不动产抵押合同在成立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属于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因此,即使负有履行抵押登记义务的抵押合同义务人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一、不动产抵押要登记吗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抵押权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义务人没有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因此,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对方不能享有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二、不动产物权
    2023-02-21
    77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特殊动产物权三种物权的设立在交付和登记上有何区别?
    (1)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现有的物权类型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除此之外,不允许当事人创设新的物权类型。(2)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如约定永久性地限制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由于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于法令限制范围内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无论设定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都不能对物权人处分权设定永久的期限限制,否则将使所有权有名无实。(3)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物权为绝对权、对世权。因此物权具有的排他、优先及追及效力,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容当事人通过协议随意改变。例如,根据中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如果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不具有优
    2023-04-06
    488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一、协议的生效要件如下:1.订立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协议符合法定形式。5.进行了变更登记。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一般也是从成立时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除外。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需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股权中的国有股权转让。三、股权转让合同书要求什么条件股权转让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所以合同依法成立就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要件有:(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2023-02-18
    445人看过
  • 受遗赠人取得物权的什么时候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物权变动,按照法律事实的形态是否是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因受遗赠获得的物权,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即因受遗赠获得的财产,应当经过交付或登记这一物权变动公示行为而获得物权。但是,因继承取得的物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一、预告登记后开发商一房两卖还是否有效预告登记后开发商一房两卖无效。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可以有效防止一房两卖。二、什么可以对抗登记登记要件主义”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变动时,需要当事人具备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将该意思表示予以登记,并自登记是该物权变动行为方可生效。不动产登记法律价值在于维护交易安全,因为,“第三人的利益实际正是市场经济的交易秩序
    2023-06-28
    319人看过
  • 物权自何时开始产生法律效力?
    发生继承的事实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尽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好像并未直接发生继承,还要办继承手续,有的还要进行诉讼通过裁判确定。无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多久才确定继承的结果,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物权都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因为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该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遗产的物权变动时间。物权取得原因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5)因继承取得物权;(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2023-08-14
    329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和股权转让生效是相同的吗
    一、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否意味着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从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时起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还要合同双方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肯定不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
    2023-03-02
    210人看过
  • 股权转让怎样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股权转让发生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达成合意,意思表示真实;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的性质是怎样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对股东出资的转让作了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
    2023-07-25
    156人看过
  • 动产拍卖时,如何转让动产的所有权
    第二十九条动产拍卖或者清偿债务后,动产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受让人。在不动产拍卖、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完成或者债务清偿后,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特定动产自拍卖或者清偿裁定交付买受人或者受让人时起转让。经济低迷的原因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国司法拍卖卖家的宏观调控行为频繁且史无前例,尤其是作为司法拍卖对象的房地产,更是调控的主要对象。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房地产业目前和未来的复苏预期都普遍不乐观。没有银行贷款,企业和个人只能望房兴叹;拍卖公告范围狭窄。一般来说,拍卖案只在当地报纸上公布一次,很多人看不到。对于第一宗拍卖案,拍卖行并未就标的物发布公告。对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来说,连法院民警都不太了解。而且,资产网的公示期较短,有些明显还没有拍卖,但上面显示公示已经过期,不利于潜在竞买人了解标的物信息;受拍卖标的物的限制。由于被查封人标的物的种类、流通情况和市场状况
    2023-05-08
    64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动产物权是“不动产物权”的对称。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如动产质权、留置权等,所有权在其客体为动产时,亦属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及效力上与不动产物权均有不同。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 更多>

    #动产物权
    相关咨询
    • 动产物权何时发生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法律效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法律效力。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是否发生效力由什么部门办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09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 什么时候转让股权发生效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4
      股权作为一种资格权利,反映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一定意义上既包含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又包含股东对公司和社会应承担的义务。股权转让合同的这一特点,使得这类合同比一般的商品买卖合同在订立、效力、履行等方面表现的更为复杂,特别是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股权转让行为产生的民事后果难度较大。
    • 如何发生转让股权的合同效力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30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自变更股东名单以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可以按照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
    • 因事实行为而设立或者消灭物权自何时发生效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11
      所谓事实行为应是指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即对行为人是否表达了某种心理状态法律不予考虑,只要有某种事实行为存在,法律便直接赋子予其法律效果。 所以,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