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涉外商事仲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0:31:58 239 人看过

一、贸仲走过半个世纪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仲裁机构———贸仲成立的50周年华诞。贸仲也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个涉外仲裁机构。1956年3月底,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1954年作出的关于在贸促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决定,通过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并从有关经济、贸易和法律等部门中挑选了21位知名人士,组成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贸促会副会长冀朝鼎先生为仲裁委员会主席,著名法学家周鲠生先生和戴修瓒先生任副主席。当时没有专门的仲裁员名册,这21人既是委员又是仲裁员。

半个世纪过去了。贸仲已经从当时21人的第一届委员会发展成到今天的第十六届委员会,并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贸仲将其仲裁员与委员分开,专门设立了七个专业仲裁员名册,共约有一千名仲裁员。除北京总会之外,贸仲在深圳和上海设立了两个分会。贸仲的仲裁规则也几经修订。改革开放以来,贸仲在解决我国内地企业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之间的经济、贸易、投资纠纷的问题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做出了重要贡献。去年一年中,贸仲共受理各类仲裁案件近千件,案件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120亿元。今天,贸仲已经成为中国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常设仲裁机构。

二、《仲裁法》是中国仲裁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中国仲裁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中国的仲裁机构从按照争议的不同种类由不同的政府部门设置,改变为根据法定条件按照地域设立。《仲裁法》生效后,在省会和其他辖区的城市,开始逐步设立了可以仲裁所有法律允许的民商事争议的统一仲裁机构,以取代原来分别负责处理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房地产、著作权和消费等方面纠纷的仲裁机构。《仲裁法》专章规定了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保留了贸仲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仲)两个涉外仲裁机构,其意图是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区别对待。这些规定为我国履行1958年《纽约公约》的义务进一步确立国内立法依据。

《仲裁法》颁布之前,中国的涉外仲裁案件完全是由贸仲和海仲两个专门的涉外仲裁机构处理的。按照多数人的看法,《仲裁法》规定的原意是继续这种实践。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第22号文下发之后,各地的仲裁机构也被允许受理涉外仲裁案件。因此,目前中国涉外仲裁的实际情况是当事人可以按照他们的约定,将有关的涉外仲裁案件提交依照《仲裁法》在内地设立的任何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当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到外国或我国的特别行政区进行仲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3: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事仲裁相关文章
  • 中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
    我国1994年《仲裁法》对涉外仲裁机构作了专门规定。该法第66条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第67条还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请仲裁员。上述规定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第66条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这是否意味着涉外仲裁委员会也可以由其他组织设立?对这个问题,现存在不同的解释。二是涉外仲裁委员会不同于国内仲裁机构的一点是前者可以聘请外籍人士担任仲裁员。我国现有两个常设涉外钟裁机构:一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二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两者现都属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最初名为中国国际贸
    2023-04-25
    306人看过
  • 涉外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问题
    2006年9月1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因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决,要求B公司应在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支付义务。B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时适用)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如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应当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由于被执行人B公司住所地以及可供执行的其财产均不在我国领域内,2007年8月27日,A公司向瑞士兰茨堡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并提交了由中国中央翻译社翻译、经上海市外事办公室及瑞士驻上海总领事认证的仲裁裁决书翻译件。同年10月25日,瑞士兰茨堡法院以A公司所提交的仲裁裁决书翻译件不能满足《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称《纽约公约》)第四条关于译文由公设或宣誓之翻译员或外交或领事人员认证的规定为由,驳回A公司申请。此后,A公司又两次向瑞士兰茨堡法院递交了分别
    2023-06-05
    418人看过
  • 涉外仲裁与国际仲裁
    国际仲裁分为:国际私法意义上的国际仲裁与国际公法意义上的国际仲裁。所谓国际私法意义上的国际仲裁,是指用于解决发生于私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以及私人与国家之间的私法争议,其裁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得到有关国家法院的强制执行,而涉外仲裁可以说是私法意义上的国际仲裁的一部分;国际公法上的国际仲裁作为和平解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争端的一种方法,系指当国家之间发生争端时,当事国根据协议,把争端提交给它们自行选择的仲裁人处理,并相互约定遵守其裁决的争端解决方式,其裁决由当事国出于道义上的责任自觉执行。
    2023-06-05
    151人看过
  • 浅论国际商事仲裁中涉及贿赂的合同的仲裁(四)
    第一,两种公共政策的划分没有实际意义。按照英国法官的理解,违背“基于普遍道德原则的”公共政策的情形仅包括那些在全球范围内受到普遍谴责的犯罪,如恐怖主义、贩毒、卖淫、抢劫银行等,其他违法行为则被归于“仅基于纯国内考虑的”公共政策。然而在实践中,上述违背“基于普遍道德原则的”公共政策的犯罪进入仲裁领域的情形是几乎不可能发生的,绝大多数案件实际上都只涉及“仅基于纯国内考虑的”公共政策,其中也包括涉及贿赂的案件,它们必须符合“双重不可执性行标准”才能被拒绝承认与执行。因而,在这一阶段将公共政策做如此划分似有画蛇添足之嫌。第二,比起Lemenda案确立的合同履行地法原则,Westacre案所主张的合同准据法原则对于涉及贿赂的仲裁裁决的管制将大大放松。这是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合同准据法都是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出于规避合同履行地法的强制性法律或公共政策的目的,某些不法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对非法行为管制较
    2023-06-03
    495人看过
  • 涉外仲裁裁决如何在中国执行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如果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关于适用冲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5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应该提供财产担保。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5-01
    344人看过
  •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一、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五)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六)当事人向中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裁定驳回申请,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的除外。二、什么是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
    2023-06-06
    60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 更多>

    #商事仲裁
    相关咨询
    • 涉外商事仲裁时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涉外商事仲裁时效就是这些了。
    • 中国在南海仲裁中强制仲裁的案件中,中国是否涉及涉外仲裁的基础?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5
      12日,位于海牙的国际仲裁法院发表南海仲裁案的所谓裁决,声称中国在南海的“九段线”没有法律基础。中国对美济礁(MischiefReef)和仁爱礁(ThomasShoal)周边两百海里不具有专属经济区权。如果回溯这个仲裁庭的所作所为,会发现这个裁决实在是太不靠谱了。我们一般所说的南海仲裁案,是由菲律宾2013年1月向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提起的,他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中国海主张的九段线,违反了《
    • 中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28
      我国现有两个常设涉外钟裁机构:一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二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两者现都属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
    • 我国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处理中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3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
    • 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6-01
      (1)涉外仲裁的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而国内仲裁就只能在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2)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均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如英国;有的规定可向法院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审判,如法国。我国法律对涉外仲裁程序中受理程序的规定申请人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