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本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本村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承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承包的,不得改变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第二十二条规定,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人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林权证书等证书,并进行登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五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七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4)2003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纠纷,是指土地权属或者土地使用权纠纷。第十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不作为纠纷处理。(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以农民为承包人,以集体土地所有人代表为用人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确认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土地承包法》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统分结合、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是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有效保护耕地的法律依据。(3)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政府,依法承担着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纠纷,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要依据《土地承包法》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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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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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权有直接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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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确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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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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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有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2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村委会的职责,如果村委会不依法“分配”土地,侵犯了部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会的行为是违法的,对此违法行为,乡镇政府应该责令村委会改正,被侵权农民也有权要求乡镇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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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是否有权对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进行确权,是真的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07行政机关无权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进行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003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也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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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土地承包期后,乡(镇) 人民政府是否应当向承包方颁发经营权证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2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明确要求:“延长土地承包期后,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农户颁发由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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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包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06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还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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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0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实际需要,由村集体管理,或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土地分配方案,进行登记确权。以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