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0:22:44 322 人看过

棚改由政府和国有企业主导,棚改赔偿少。只要90%的业主同意棚改,剩下的可以行政拆除。旧改革以政府和开发商为主,市场化。旧改赔偿多,可与开发商谈。旧改革必须经100%业主同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旧城改造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旧城改造补偿标准有哪些

1、旧城改造补偿标准是:

(1)永久性建筑按照1:1进行产权转换;

(2)国道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1:0.7进行产权转换;

(3)村道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1:0.65进行产权转换;

(4)瓦房按照1:1.5进行产权转换;

(5)临时建筑每平方补偿300元;楼顶钢架铁皮顶每平方补偿200元。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旧城改造的拆迁程序是什么

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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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9日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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