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诺期限有哪些问题,要约可以撤回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13:37 468 人看过

一、关于承诺期限有哪些问题

法律上关于承诺期限的问题应当包括承诺的期限、承诺期限的起点、承诺送达的时间、迟到承诺的处理等。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生效后产生什么法律后果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

二、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可以撤回吗

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取消该要约,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关于合同的撤销,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三、承诺期限要怎么计算

承诺期限需要分情况进行计算,主要分为了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和非对话方式作出的两种情形。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2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承诺期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要约的有效期的,受要约人应当遵守该期限。明确规定承诺期限的,则在该期限内,受要约人的承诺应当到达要约人始为有效。要约有效期,应当视为承诺期间,但一般的,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的,该承诺应当为有效。而非以到达要约人为要求。承诺期限可以是一定时间,也可以确定为到某日为终止。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承诺期限长度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
    2023-08-18
    368人看过
  • 2024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是否可以撤销
    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是否可以撤销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以撤回,这是我国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在实际中,遇到强制撤销要约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取消该要约,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关于合同的撤销,可以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由此可知,具备一定条件的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在特殊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本案中,被告在通知中确定了原告缴纳承包金的最后期限,也就是确定了承诺的期限,因而已构成不可撤销的要约。被告于200
    2023-12-05
    132人看过
  • 承诺被允许撤回的期限
    承诺是对要约表示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相对人。一、要约和承诺的区别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与另一方签订合同的意思。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被要约人。承诺是指接受要约的意思。申请与承诺的区别:1、意思表示要件不同,申请内容具体明确;申请内容应与申请内容一致。表示受申请人承诺,申请人即受申请内容的约束;承诺对申请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为新申请;2、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应及时反对或表示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进行任何变更;3、生效不同:要约采用到达主义,当要约到达时生效。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发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可以通过行为进行承诺。二、合同要约应向特定人发出吗合同要约应向特定人发出。即要约人希望与他签订合同的人,具体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
    2023-03-23
    476人看过
  • 承诺的撤回是什么,可以撤销吗
    1、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但承诺不可以撤销。2、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3、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4、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5、《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一、合同撤销的条件是
    2023-03-17
    230人看过
  • 承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发出后可以撤回吗
    承诺成立的条件是由受要约人作出、需要向要约人作出、内容要与要约保持一致、承诺的期限等各种条件。承诺是可以撤回的,但是需要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进行撤回。一、承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承诺成立的条件包括了: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这是承诺最核心的要件,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4.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
    2023-06-04
    356人看过
  • 怎样才可以撤回要约,撤回属于要约失效吗
    一、怎样才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1.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它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2.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二、要约撤回属于要约失效吗要约撤回不属于要约失效。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人撤回要约,需要通知对方当事人。任何一项要约都可以撤回,
    2023-05-06
    423人看过
  • 什么条件下可撤回要约,对要约一定要承诺吗
    一、什么条件下可撤回要约要约得以撤回的条件是在其生效之前撤回。要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使尚未生效的要约不产生预期的效力。撤回要约也可以采取下列方法,即在一个文件中,前面写了要约的内容,后面写一句话:上述内容无效。《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二、对要约一定要承诺吗对要约一定要承诺,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的生效】要约
    2023-06-27
    141人看过
  • 有关要约和承诺的民事法律行为问题
    要约和承诺是民事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是签订合同的方式,所以要约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的,就会成立合同。承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吗要约和承诺不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订立合同还有其他的方式。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2023-07-07
    105人看过
  • 载明了承诺期限的要约还能撤消吗?
    问:2003年11月15日,德国某公司向香港某公司发出要约:出卖某种型号机床2000台,每台(汉堡FOB)34000美元,即期装运,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为12月30日。要约发出后香港公司尚未承诺之前这家德国公司以较高价格将该批货卖给了一家法国公司,并于12月5日向A公司发出了撤销11月15月要约的通知,该通知于12月24日到达香港公司。但是12月23日,香港公司收到了这家德国公司的承诺,同意德国公司的要约条件,并向其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德国公司履行合同。后因德国公司未履行合同,现在双方发生争议。请教律师:这家德国公司11月15日向香港公司发出的要约能否撤销?答:不能撤销。本案中这家德国公司的要约注明了有效期是2003年12月30日,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这种注明了承诺期限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本案涉及到要约的撤回与撤销问题,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将其取消。根据联合国
    2023-06-09
    488人看过
  • 承诺赠与的撤销问题
    一般情况下,承诺赠与是可撤销的。但是,法律明文规定不可撤销的除外。由于我国法律把赠与合同的性质规定为诺成合同,即赠与人与受赠人一旦达成合议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赠与人对受赠人有要求其履行的权利。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若不许赠与人撤销赠与,这对赠与人要求有失公允。承诺能不能撤销承诺可以撤回,而且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承诺想要撤销,除非有下列情形:1、承诺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承诺不可撤销;2、受承诺人有理由认为承诺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在要约生效后、承诺生效前对要约的修改,其效果等于旧要约撤销,新要约产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要约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此时不发生撤回的问题,但要约人尚有可能撤销要约。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
    2023-07-03
    288人看过
  • 关于试用期有哪些问题
    1.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
    2023-06-18
    334人看过
  • 要约的撤销可以发生在承诺后吗?
    要约的撤销可以发生在承诺后,要约的期限已经届满时受要约人还是没有做出任何的回应的是属于要约失效的,具体的要约失效条件有: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一、要约的内容和认定条件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撒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
    2023-03-28
    337人看过
  • 承诺的要件及承诺的撤回
    一、承诺的要件承诺,又称之为接盘或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诺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即时做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承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国的《民法典》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二、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是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因此,承诺的撤回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达到要约人,或者是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
    2023-04-14
    156人看过
  • 要约承诺生效的时点问题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第一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要约和承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吗要约和承诺是民事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是签订合同的方式,所以要约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的,就会成立合同。承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2023-07-10
    42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超出承诺期限的收购要约可以撤销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一条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 撤回口头承诺可以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2
      口头承诺可以撤回。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晚于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则承诺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便不能撤回承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
    • 关于承诺失效与承诺延迟的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3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 1.承诺被撤回; 2.迟到的承诺;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遭到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失去效力。 承诺延迟的情况有: 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 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
    • 承诺被允许撤回的期限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6
      承诺是对要约表示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相对人。
    • 法定承诺期限与约定承诺期限以哪个为准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26
      法定承诺期限与约定承诺期限哪个为准 1、法定的承诺期限与约定承诺期限,以后者为准。如果要约中约定了期限,承诺应在该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期限,并且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应即时作出;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需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