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中的例外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4 15:56:57 397 人看过

工伤法律咨询案例一:“醉酒后工作死亡不是工伤”

【案例】张先生是一名电工,在上夜班期间意外掉入配电室旁边的污水井,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因为醉酒后溺亡。事发后,张先生所在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可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为,张先生为醉酒发生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为此,张先生的家属将人保局告上法院,诉其行政行为不合法。

【判决结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审查了被告人保局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最后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张先生确实不构成工伤。

【律师点评】对于一个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目前,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即要求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

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三种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即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中,也确认了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正因如此,上述案件中,张先生并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

但是,如果是业务员为了业绩喝酒致损伤,或领导明知员工有疾病还强迫其陪客户饮酒,或品酒师在工作中饮酒或醉酒后发生的伤害等,性质则有所不同,并不是只要喝酒就不是工伤。

对于工伤认定的申请,律师提醒大家,工伤申请应该在发生伤害后,由单位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如果单位不主动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进行申请。

申请后,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要求待遇;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则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要求重新认定,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法律对劳动者其实也提供了多种救济渠道,除了工伤认定,按照过错追究侵权责任也可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

工伤法律咨询案例二:“工作中流产认定工伤有前提”

【案例】阿红是一名陶瓷厂的员工,去年4月在医院检查时,发现已怀孕12周,可当时其还戴着节育器。检查后不久,阿红就在公司展厅样板间整理样板时突感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晚期先兆流产。住了几天院,阿红病情稳定了许多便要求出院,谁料一周后再次流血被送往医院救治,但胎儿终究没能保住。

阿红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需要蹲着整理样板砖而导致流产,应属工伤,而人社局却认为阿红不属工伤认定的范围。为此,阿红将人社局告上了法院。

【判决结果】阿红的流产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根据其产前检查记录手册、疾病诊断证明等可知,阿红属于戴节育器怀孕,虽然其在工作的过程中感到身体不适被送医院,但入院及出院诊断均为晚期先兆流产。因此阿红流产完全是自身身体原因所致。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阿红是上班时受到事故伤害。据此,法院驳回阿红的请求。

【律师点评】按照法律规定,工伤认定需符合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出现的伤害这3个条件。

本案中,阿红的流产虽满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两个条件,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流产是工作原因。也就是说,工作中流产是否算工伤,还要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有些流产的情形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如怀孕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流产等个人损伤的,一般可认定为工伤。但在阿红一案中,现有证据更有力地证明了流产是阿红自身原因造成的,而非工作原因。

律师认为,一旦遇到上述情况,司法鉴定结论有时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如果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认定流产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可能对劳动者的诉讼请求更有帮助。而且,这一工伤认定的标准不仅仅适用于女性流产,其他类型的伤害也一样,不是所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的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有时,因自身因素导致的伤亡一般不能得到工伤认定。

工伤法律咨询案例三:“职业病认定需在目录范围内”

【案例】小玉是旅社的一名职工,从2003年开始就主要负责餐具清洗的工作。之后,小玉被医院诊断为手指关节炎。小玉认为,自己10多年在旅社地下室工作阴冷潮湿,导致关节损伤,手脚冰冷,并且其他同事也有的得了关节炎,自己的病就是工作造成的,于是提交了工伤认定的申请。可行政主管部门却驳回了他的申请,认为他并不构成工伤,理由是他的病不属于职业病目录中列明的103种病。

对于这一结论,小玉不能接受,随即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为原告未能提交其伤害是因工作事故造成伤害的有力证据,也未能提交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而行政部门所作的决定是依法作出的,因此驳回了小玉的起诉。

【律师点评】所谓工伤又称职业伤害,不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亡,还包括劳动者患职业疾病的情形。这里的职业病不同于通常所说的职业病,工伤中所说的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在确定职业病的过程中,只有诊断出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如长期从事地下矿工作业得了矽肺、尘肺等。而且,病例诊断需有法律规定的机构按程序认定,并不是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就能确认职业病的。一般来说,长期伏案工作导致的腰椎间盘突出可能不被认定为职业病,因为该疾病并不存在于职业病名录中,但如果在工作中因为扭拉导致的腰椎间盘突出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这也说明,意外事故导致的工伤范围要远远大于职业病。

此外,法官还提示说,工伤申请和认定中有着严格的时间和举证要求,如果错过了时间,自己的主张可能也难以得到支持。法院就曾审理过这样的案例,公司帮助劳动者申请了工伤认定,但认定工伤后,劳动者辞职了,公司想要反悔,可由于超过时间,其提起的行政诉讼最终没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n(一)故意犯罪的;\n(二)醉酒或者吸毒的;\n(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8: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工地工伤事故赔偿情况
    工伤事故赔偿
    2021年全国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
    2023-03-11
    232人看过
  • 处理工伤事故中老板拒不赔偿的情况
    工伤老板不赔偿应如下主张:1、工伤职工应及时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工伤诊疗证据、工伤事故事实证据,并要求用人单位自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申请,职工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记住期限为一年;2、如果伤势严重,如骨折,可以在病情稳定后向市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可以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工伤残疾待遇;3、如果用人单位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可以要求单位全额承担赔偿费用,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资、伤残程度、离职时间等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可以确定赔偿金额。如何处理工伤纠纷处理工伤纠纷的方式如下:(1)因工伤遇支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造成的伤亡,即使员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也应视为工伤,但不包括犯罪和自杀。职工工伤的认定不
    2023-07-04
    154人看过
  • 中止执行仲裁裁决的例外情况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等待继承期间,应中止执行。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后,继续进行执行程序。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什么是中止执行什么情况下中止执行仲裁裁决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继续进行执行程序。《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一方申请撤销裁决,是中止执行的法定理由。一旦有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执行法院
    2023-07-07
    378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适用中的几种例外情形
    一、惩罚性赔偿适用中的几种例外情形惩罚性赔偿适用中的几种例外情形如下:1.购买实行政府定价行为的商品或服务如果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可能导致经营者难以为继,最终损害的是社会秩序和广大用户的根本利益,这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因此购买这些商品或服务不适用惩罚性赔偿。2.具有公益性质的教育或服务对于此类教育或服务,我国也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能够满足纠纷解决的需要,无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整,当然也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3.商品房买卖《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即便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购房人的权利也可以得到救济,故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也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二、如何判定是否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针对食品经营者,是否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通常要考量两个方面的因素:1.行为的违法性指行为违反了规定的义务或违反了法律的要求,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
    2023-06-06
    81人看过
  • 工作中意外身亡的情况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工亡: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供养亲属范围: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
    2023-07-06
    224人看过
  • 工伤赔偿涵盖哪些情况
    法律综合知识
    一、工伤赔偿涵盖哪些情况工伤赔偿范围如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工伤赔偿需要哪些资料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三、工伤赔偿费用应该如何支付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
    2023-06-30
    336人看过
  • 刑事追诉的例外情况及时效中断
    一、定义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对过去的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叫追诉。超过法定期限的,不再追诉。二、期限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三、例外情况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法定刑的规定包括几种不同的情况:1、在一种犯罪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犯罪的实际情况确定追诉时
    2023-03-28
    371人看过
  • 诉讼时效是否有中断的例外情况
    诉讼时效能否中断依据实际情节来看。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某些法律原因,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无效。时效中断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如下:(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提交主张权利文件,对方在文件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以其他方式证明文件到达对方的;(二)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的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账户中扣除欠款本息的;(四)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在国家或者下落不明的省级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发布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7、申请强制执行。8、申请
    2023-07-03
    381人看过
  • 合同违约中有哪些例外情况
    一、合同违约中有哪些例外情况合同违约中有以下例外情况: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2.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3.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4.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5.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6.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二、合同违约金数额怎么算合同违约金数额计算标准是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
    2024-01-02
    238人看过
  • 十级工伤伤残赔偿具体情况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二)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工伤与劳务损害赔偿区别是什么(一)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
    2023-02-21
    125人看过
  • 国外工伤保险情况
    (一)工伤保险的管理形式工伤保险在世界范围内实施最广、立法最早。1883年-1889年在德国宰相俾斯麦主持下,制定了疾病、工伤和养老三项社会保险,从而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保险制度。随后,欧洲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德国1884年制定《工人灾害赔偿法》,同年英国颁发《雇主责任法》,法国于1898年实行工伤保险,由此至今遍及全球。鉴于工伤保险制度历史悠久而广泛,由于不同国家经济、文化、传统的影响,各国管理形式多种多样,大致可归纳人为雇主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险两大类型。雇主责任保险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害的工人或遗属直接向雇主要求索赔,由雇主向他们直接支付保险待遇。雇主责任保险的弊端是(1)赔偿额较低,一般采取一次性支付,往往低于实际需要。这种办法不能解决全残工人和死者遗属的长期困难,更不能解决职业康复待遇问题。(2)雇主责任制的赔付要根据责任大小,往往要诉诸法律。因此,工作量大,办事时间长,雇员得不到
    2023-06-09
    122人看过
  • 中止工伤认定的情况
    一、哪些情况下应中止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
    2023-04-06
    444人看过
  •  当场处罚的例外情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具有执行现场处罚程序的权限,但其他机关和其他主体的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能适用当场处罚程序。人民警察查办治安案件的行为是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包括群众直接查处、控告、查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及接报后赶赴现场。在非工作时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具有执行现场处罚程序的权限。另外,其他机关和其他主体的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能适用当场处罚程序,这是法律对执法主体的限制性规定。人民警察查办治安案件的行为是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所谓“依法履行职责”,是指人民警察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履行职责的行为,包括群众直接查处、控告、查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及人民警察接报后赶赴现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定 义 及 公 安 机 关 职 责依法履行职责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
    2023-09-02
    468人看过
  • 撤回要约的例外情况
    1、要约中有一个不可撤销的表达。不可撤销的意图表达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最直接、最明确的方式是报价人在报价中做出有效的声明,例如“这是一个明确的报价”,“我们坚持我们的报价,直到收到你的答复”,等等,可以从要约人的其他表述或行为中推断出(2)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根据其信托行事。这种情况适用于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受要约人的信任可以源于要约人的行为。例如,受要约人认识要约人或以前有过业务往来。因此,我们认为要约人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的信托也可以来源于要约本身的性质。例如,接受要约需要受要约人进行广泛而昂贵的调查,或者发出要约是为了让受要约人继续向第三方发出要约。受要约人基于其对要约的不可撤销的信任而采取的行动可能包括准备生产、购买或租赁材料或设备、支付费用等,只要这些行为在相关交易中被视为正常行为,或者应当是要约人预见或已知的行为。例如:A是古董经销商,要求B在三个月内以不超
    2023-05-07
    23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条例中,具体情况的赔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13
      工伤赔偿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所以只能附上赔偿项目(最下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
    • 国家赔偿有例外情况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30
      国家赔偿例外如下: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自身故意作虚假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拘留或者判刑的; 3、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等等。
    • 意外险伤害的赔偿情况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5
      (一)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事故死亡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金额支付死亡保险金,终止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事故发生,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金额支付死亡保险金。但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理人应当在知道或者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死亡前已领取残疾、烧伤保险金的,死
    • 看家具员工的工伤赔偿情况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4
      首先需待伤情进行鉴定,赔偿的时间标准是根据鉴定结果确认的,对于误工费,如果不能有效证明自己的月收人水平,会按照最低标准赔付。一审审限为6个月。公司需要在你受伤的三十天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公司未为你提出申请,你可以在一年内自行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工伤认定书出来以后,你还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你计算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公司如果未对你进行赔偿,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进行仲裁,或者到
    • 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情况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9
      十级伤残的工伤赔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