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劳动工伤认定错误仲裁应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0:13:02 247 人看过

公司甲在中标某一高速公路承建任务后,于2003年9月17日,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公司乙。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务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公司乙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甲、乙公司在签订上述承包合同后,很快组织人员进入工地工作。

2004年7月14日,公司乙雇用的职工王某在用一铁钩将一袋水泥从水泥库房拖出时,由于水泥包装袋破裂,王某向后倒去,跌入混凝土搅拌机的机坑内,造成颈髓损伤。王某当天进入医院治疗,9月30日出院。王某出院当天,又转入另一医院接受康复性治疗,2005年2月28日出院。王某在住院期间,其子女代王某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遂给公司甲送达《限期举证通知书》。公司甲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没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任何书面材料,又没有派人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讲明情况。2004年9月20日,区劳动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和第19条作出认定,认为王某是为公司甲工作时受伤,属于工伤。

2004年9月21日,劳动保障局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公司甲,公司甲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工伤认定决定书》遂产生效力。2004年12月14日,经王某的子女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某为2级伤残。因公司甲不支付王某的工伤待遇,2005年1月24日,王某申请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工作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甲赔偿王某工伤待遇共计人民币173286元。

2005年1月26日,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给公司甲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后,公司甲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追加公司乙为本案的被诉人,一并参加本案的仲裁。公司甲同时提交了公司乙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资格证书(副本)和双方的劳务承包合同。

对于公司甲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采纳,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是不应采纳。其主要理由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王某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行政行为,已经发生效力,仲裁委员会无权否定其效力。因此,应当直接裁决公司甲承担王某的工伤待遇,无须追加公司乙参与仲裁。公司甲在承担王某的工伤责任后,再依据双方的承包合同向公司乙追偿。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采纳。其主要理由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虽然已经生效,但是,根据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既然发现行政行为有错,仲裁委员会就应当将公司乙列为被诉人,只有这样,才能查清王某劳动关系的建立情况及受伤的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仲裁委员会可以采取调解的方法,直接让公司乙承担王某的工伤待遇责任,以快捷的方式为王某落实工伤待遇。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当中止该案的审理。既然公司甲提供了与王某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的证据,那么仲裁委员会应当中止该案的审理,仲裁委员会在中止该案审理的同时,一是告知公司甲将相关的证据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请重新进行工伤性质认定。二是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根据相关证据,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仲裁建议,请原来作出工伤性质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予以认定。待新的工伤性质认定结论生效后,再恢复审理或决定是否追加公司乙为被诉人。

分析以上三种意见,笔者认为,第一种意见,是单纯就案说案,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第二种意见,比较灵活,有助于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和调解结案。第三种意见,不折不扣地尊重仲裁程序,有一种教条主义的办案味道。最后,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第二种意见,将公司乙追加为本案的被诉人。

2005年3月29日,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仲裁庭在查明了王某是为公司乙工作时受伤的事实后,经过调解,最终使公司乙同王某达成赔偿协议,由公司乙支付王某各项工伤待遇共计人民币110000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8日 18: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庭相关文章
  • 法院发现判决、裁定有错误应该如何处理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法院对本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应当负责,发现确有错误应当自己进行纠正,因此,民事诉讼法赋予法院对本院所作判决、裁定依法予以纠正的权力,院长发现本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对所提交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再审。对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有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如果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调取材料,依审判监督程序自行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应当将
    2023-04-29
    57人看过
  • 已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有错误如何处理
    一、劳动争议仲裁决生效后救济是如何进行的首先,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1条还规定,如生效商事仲裁裁决被证据证明确有错误,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其次,对于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法律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并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再审,而且当事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另外,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
    2023-04-27
    221人看过
  • 劳动仲裁如何认定工伤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能来认定工伤,工伤认定一般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则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多少时间申请工伤鉴定需要60日,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
    2023-03-13
    365人看过
  • 已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有错误如何处理
    一、劳动争议仲裁决生效后救济是如何进行的首先,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1条还规定,如生效商事仲裁裁决被证据证明确有错误,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其次,对于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法律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并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再审,而且当事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另外,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
    2023-03-20
    393人看过
  • 劳动仲裁错误时劳动者应该如何起诉
    劳动仲裁错误时劳动者应该怎么起诉(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民事起诉状原告:张××,性别: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XX52619XX0XX8××××,省XX县人,住所:河南省XX县XX镇××村××组,联系电话:13XXXX0××××;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07602635×××。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仲×案字(2007)第×××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由原告垫付的2006年×月份、×月份和×月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06年×月份和×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06年×月份和×月份的平时工资,合计人民币××××元;4、判令
    2023-04-27
    438人看过
  • 劳动仲裁裁决以后发现错误怎么办
    劳仲委有权对原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遗漏事项进行补正,也可以重新作出裁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53条规定:“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规定:“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委员会宣布原仲裁裁决书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再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即当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当发现本委员会的裁决书有错误,其可以启动仲裁委员会讨论程序,并进行内部的自我纠正。虽然仲裁委员会主任对错误的发现,也完全有可能是在当事人向仲裁委会员提出
    2023-02-19
    21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庭
    词条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一般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一名仲裁员成立的,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更多>

    #仲裁庭
    相关咨询
    •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过期如何处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2
      如果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过期,劳动者一方可在一年内及时去申请;如果是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过期的,则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
    • 法院发现判决、裁定有错误应该如何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17
      法院判决、裁定有错误时的处理办法是: 1、各级法院发现本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存在错误时,并且认为需要再次审理,应当将此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来做定夺。民事诉讼法中允许法院对本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出现错误时进行纠正,,所以各级法院可以中止原来的判决的执行,然后重新组成新的合议庭进行再审。 2、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有权利提审或者指定下级的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如果
    • 劳动仲裁错误时劳动者应该如何起诉?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06
      劳动仲裁错误是由于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 工伤认定如何办理劳动仲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2
      1、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然后由其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再由当事人参与开庭审理,进行辩论和质证;最后依法作出裁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
    • 劳动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该如何申诉?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一条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