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不动产权首次登记材料清单(商品房、保障性住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7 17: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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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1)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2)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
9.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2015年9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住宅小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10.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
11.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1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首次登记时,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一并申请登记,权利人记载为该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不发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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