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违反了禁止劳动竞争的规定,会发生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0:32:15 90 人看过

一,。原告声称被告是他的雇员。原告于1998年7月将被告送往日本接受培训。因此,被告于1998年3月30日向原告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保证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在5年内不得在与原告有类似品种和产品的公司和企业工作。2000年2月29日,被告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出具保证书,再次保证不在与原告产品类似的企业工作。被告进入上海代表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黎代表处),是与原告有类似产品的企业,违反了原告对原告的承诺。因此,原告提出了劳动仲裁,但没有得到支持。原告对此不服,现提起诉讼,责令被告陈琼立即停止在安利代表处工作,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辩称,被告作为工人的就业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作为原告的工人,被告不可能掌握原告的商业秘密,也不受竞争禁令的约束。被告不懂日语,只感受到日本企业的工作氛围。原告辞职时,他已补偿了培训费用。被告向原告提供了担保,但被告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因此不合理。担保中“类似企业”的概念不能无限扩大**有限公司只销售但不生产衡器,安利代表处只负责公司的业务联络。不同意原告的索赔

(II)事实和证据经过公开审理,乌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1997年7月7日裁定,原告**公司从事称重仪器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与被告陈琼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997年7月7日至1999年8月7日,被告在原告第三生产部门工作,从事大型衡器的生产。合同第9条规定:“1.A(原告)B(被告)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赔偿。2、赔偿金额由甲、乙双方根据违约责任和造成损害的程度,在企业工会参与下协商确定;如果有明确规定或协议,应以该规定或协议为准。1998年3月30日,原告打算将被告送往日本接受培训,被告向原告保证:“1。公司服务期限自培训回国之日起至少5年,违约按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处理;2.严格保守**大和日本大和的技术秘密,如辞职、终止合同或从公司退休等,不得进入与公司同类行业和产品的公司和企业,5年内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工作;3.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违约行为,本人愿意接受相关法律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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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2日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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