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声称被告是他的雇员。原告于1998年7月将被告送往日本接受培训。因此,被告于1998年3月30日向原告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保证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在5年内不得在与原告有类似品种和产品的公司和企业工作。2000年2月29日,被告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出具保证书,再次保证不在与原告产品类似的企业工作。被告进入上海代表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黎代表处),是与原告有类似产品的企业,违反了原告对原告的承诺。因此,原告提出了劳动仲裁,但没有得到支持。原告对此不服,现提起诉讼,责令被告陈琼立即停止在安利代表处工作,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辩称,被告作为工人的就业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作为原告的工人,被告不可能掌握原告的商业秘密,也不受竞争禁令的约束。被告不懂日语,只感受到日本企业的工作氛围。原告辞职时,他已补偿了培训费用。被告向原告提供了担保,但被告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因此不合理。担保中“类似企业”的概念不能无限扩大**有限公司只销售但不生产衡器,安利代表处只负责公司的业务联络。不同意原告的索赔
(II)事实和证据经过公开审理,乌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1997年7月7日裁定,原告**公司从事称重仪器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与被告陈琼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997年7月7日至1999年8月7日,被告在原告第三生产部门工作,从事大型衡器的生产。合同第9条规定:“1.A(原告)B(被告)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赔偿。2、赔偿金额由甲、乙双方根据违约责任和造成损害的程度,在企业工会参与下协商确定;如果有明确规定或协议,应以该规定或协议为准。1998年3月30日,原告打算将被告送往日本接受培训,被告向原告保证:“1。公司服务期限自培训回国之日起至少5年,违约按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处理;2.严格保守**大和日本大和的技术秘密,如辞职、终止合同或从公司退休等,不得进入与公司同类行业和产品的公司和企业,5年内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工作;3.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违约行为,本人愿意接受相关法律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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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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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劳动竞业禁止怎么办?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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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违反的后果?新疆在线咨询 2021-03-111、违反竞业禁止,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3、根据《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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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禁止竞争的政策会怎么样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1一、首先你需要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体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共产党一党执政、人民民主专政及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当家作主。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宪法有本质的区别。二、要确认宪法是不是被践踏,最根本的就是以“公有制、党的绝对领导、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当家作主”这四个基本特征是否被改变。三、如果以上说的没有大错,则在改革开放以前不存在所谓宪法被践踏的运动或情况。至于以后,则需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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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与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都有啥?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1一、本规定发布的对象为公司总监以上成员、部分部门经理以及关键岗位员工等公司核心成员。 二、核心成员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增强抵制各种利益诱惑的能力,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履行自己的义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三、核心成员对于公司为自己提供的发展平台和机遇要有正确认识,对公司给予的培训、培养和礼遇要有感恩之心和感激之情,要热爱公司,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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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的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认定竞业限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30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离职之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责任区分三种情况:(一)劳动者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新用人单位如果不知道劳动者与原单位签订有竞业禁止协议的,新用人单位因无过错不应承担竞业禁止责任。(二)新用人单位若应知或明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有竞业禁止协议而仍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新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