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女职工的人数不断增加,女职工在工作中涉及的特殊法律保护需要每一个女性职工注意,本篇文章分享的是有关于女职工在劳动保障、产假、生育津贴方面的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障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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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女职工的劳动保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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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女职工的生育津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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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1991年1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2号令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女职工是指女性干部,女性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和其他用工形式的人员。第四条各单位由行政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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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31天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1991年1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2号令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女职工是指女性干部,女性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和其他用工形式的人员。第四条各单位由行政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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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71、如果你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你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你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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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1-03-10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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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5《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规定。 2012年4月28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于2012年4月28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