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房二卖的处理原则是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某一买受人先行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明的,应当认定该房屋已经发生物权变动,其他买受人只能向出卖人主张债权请求权。
一、安置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
得看这房产在什么阶段,若属于在建工程阶段,这是开发商的正常融资行为,若已竣工验收,且已交房情况下,房产应属于拆迁户的,不应抵押。拆迁户可到房管局进行预告登记,可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撤销抵押。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购房合同纠纷公司索赔怎么办?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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