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有关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不明确,依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何使征地补偿协议生效,有哪些规定。拆除非出租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除出租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2)征地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房的面积、标准和位置;(三)产权交易房屋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五)搬迁补助和临时安置补助或停产;(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每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具体内容,应根据拆迁补偿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货币补偿的实施,协议中应主要明确补偿金额和搬迁期限;对于产权交易的实施,协议中应主要明确安置房的结构、面积、位置、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过渡期。(3)根据最新的《征地补偿协议》补充规定,一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补助等和奖励。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除补偿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政府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二是征收范围。凡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老城区改造也要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三是征收程序。为扩大公众参与,征收补偿方案应征求公众意见。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四,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牟利。五是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逾期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法案还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三。征地补偿的计算方法。计算方法如下:
①耕地征用补偿费为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其他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由省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征用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收入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无收入的耕地不予补偿。柴山、滩涂、池塘、芦苇塘、经济林地、草地、牧场等经营性非耕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征地,按照相邻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地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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