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分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
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
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
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因此不能对其宅基地进行继承。
二、宅基地继承遗嘱怎么写
首先,根据国家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能将属于自己的遗产继承给法定继承人当中的一个人或者多个人。
同时,公民也有权将自己的遗产赠送给国家,或者集体,亦或者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其次,关于遗嘱的书写,没有统一规定,只要能够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图就可以。遗嘱应该具有以下内容(基本信息):
1,立遗嘱人姓名
2.实际年龄
3民族
4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
5有效身份证号码
开篇结尾可以参考以下内容,一定完善重要信息。
本人自愿将生前个人财产做以下安排处理:
将个人财产全部继承给甲(注明甲的姓名,身份证号,关系)
除了甲以外为保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权益,应当再选一名公证人,公证人是在继承人遗嘱生效后最有力的见证人,选定一个条件合适的公证人能在后期的个人纠纷甚至法律纠纷上取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宅基地继承遗嘱也好,个人财产遗嘱也好都是如此。公正人也要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关系,在遗嘱的署名上也应该有公证人的签字。
注意:除应当属于公有或国有的财产不应当被继承,被继承人也无权继承共有财产和国有财产。
在遗嘱中,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继承人应该考虑给继承人继承的原因,如:唯一法定继承人等。
三、继承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继续使用宅基地。新政策的颁布和原有政策相比有何区别,新政策究竟新在哪,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继承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一)政策法规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2、根据民法典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该条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
3、因此我国的基本法没有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而且从法律的效力上看,《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是基本法,属于上位法。
4、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还如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从这些规定中似乎可以看出城镇居民购置农村住宅是违法的。但是在一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基本法律中并没有严格的禁止农村房屋买卖。上述的《通知》和《意见》是行政规章,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作出的规章,属于下位法,其效力远远不及基本法的效力,因此可以认为法律是允许农村房屋买卖。
5、实践中,城市郊区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子买卖很多,也没有办理过户,拆迁时,也给与了补偿,只是价格低一点。
(二)2015年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33试点县市区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方案,关于农村征地制度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制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
现行的土地管理规定,如果要建设的话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商业开发用地的话一律由政府征收国有土地才能转变为建设用地。
如果按照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话把农村土地征行为限定在公共利益用地范围,那么就有大量的非公共用地作为商业化资源可以统一建设用地调备。只有进一步农村宅基地改革力度才能推动动征地制度的改革。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强调保障农村宅基地益物权,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对试点进行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财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推动流转交易市场运行。
中央土地改革领导小组指出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上稳步推行,才能从根本上推进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其实无论从旧的政策还是15年新政策来看,其根本对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总方针或者说底线是没有改变,是在形式上,在便民利民程度上进行改变。如果您在继承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方面还有疑问,您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
分析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的成因及影响
97人看过
-
继承农村房屋是否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334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到底能否
287人看过
-
宅基地继承析产后使用权怎么分
175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非农户口是否具备继承权?
327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探讨:继承权面临的挑战
64人看过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供居住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 更多>
-
宅基地的分析之农村宅基地有哪些问题?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8(一)无偿取得、无成本留置造成宅基地资源浪费 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目前农村宅基地实行福利性分配和无偿使用,农民取得宅基地基本没有成本,客观上加深了宅基地私有的传统观念,部分农民存在“农村土地想在哪建就到哪建”、“不占白不占”的心态,导致私自建房、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现象普遍。同时,农村宅基地取得监管不严,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闲置宅基地、监管宅基地使用的能力和动力不足,加之农房继承等事实行为以及祖宅不卖
-
农村宅基地继承是否有使用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2-26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
-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到底能否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2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可不可以继承。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流通。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可以开具证明。
-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城市子女的继承权湖南在线咨询 2025-01-08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所提出的第3226号提案的回应函件中,自然资源部明确指出,农民家庭的宅基地使用权权益可依法由具有城市户口身份的子女进行继承,并且完成相应的房地产所有权登记手续。这个回复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和广泛热议,部分人士误以为,现在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已经可以毫无限制地由拥有城市户口的子女进行继承,从而实现他们在城市拥有房产,同时在乡村也能拥有土地的美好
-
城里人继承农村宅基地的问题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7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无论是否为城里人都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因为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