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指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21:30:23 235 人看过

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界定为:即以合同诈骗的方法,非法掌握、控制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并在此基础上使用、收益、处分该财物,形成非法所有的事实状态。

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司法推定的方法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除按照刑法第224条规定进行推定外,还应考虑以下诸方面因素。

(一)合同签订前行为人有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二)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三)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

(四)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五)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

(六)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

一、借钱后隐逃是合同诈骗还是民间借贷行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本质区别与理论标准,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四点:

1、看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

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与一方或数方签订大大超过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那么行为人签订合同的主观目的往往是为了骗取对方财物。

2、看行为人有无履约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行为人利用欺骗手段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后,他的精力就用在怎么样把合同定金、预付款或合同标的物骗到手,一般不去为履行合同作努力。

3、看签约后财物的流向。

合同诈骗中取得对方的款物,就会将它们用于非正常途径,根本不会把这些款物用于履约行为中去。

4、看行为人事后是否真正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则不管其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决不会主动积极地采取措施来弥补,而是编造各种借口搪塞,或者干脆携款潜逃。

二、一房多卖是否构成犯罪

一房二卖首先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其次,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成立的关键涉及主客观两个方面:

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是行为人客观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就一房二卖而言,由于行为人在卖房过程中必然要隐瞒房子已经被卖或者被抵押的事实;

因而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特征,因此其行为是否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一房二卖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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