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承租公房征收补偿协议,谁有权利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19 22:21:52 165 人看过

对于上海市承租公房的征收补偿协议,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承租人有权利进行签署,其他主体是无钱进行签署的。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上海市承租公房征收补偿协议,谁有权利签?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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