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粤劳社[2003]98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
自《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新工时制度实施以来,大多数企业都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工时规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但是,也有一些企业未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随意扩大实行的范围;还有的企业强迫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大大超出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有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后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这些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现就严格依法执行国家工时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各类企业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或任意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企业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工作时间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对于生产工艺流程不能中断,需24小时连续作业的岗位,企业应实行多班工作制,灵活安排轮班工作,如实行“四班三运转"办法等,禁止“两班”连续轮流作业的行为,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
二、加强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和管理。符合条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省直属企业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市(地级以上,下同)、县属企业分别报市、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对于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的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后,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对经批准实行(或参照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明确其工种和人员,不得混岗混员,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同时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周期内遇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
三、建立健全工时管理和监督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监督企业建立职工工作时间的登记制度。企业要书面记录职工工作时间情况,并保存备案。鼓励企业实行上下班电子打卡等科学管理手段。
四、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把企业执行工时制度情况作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的重点内容之一,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严肃查处企业违反国家工时规定的行为,并按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规定处罚对造成职工伤害或违法雇佣童工的,应从重处罚。要加强对企业建立健全工时管理制度和加班工资发放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建立工时管理制度而不如实提供有关工时资料的用人单位,应责令其改正,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按照《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406人看过
-
关于严格执行《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329人看过
-
关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300人看过
-
关于加强国家免检企业后续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报告制度的通知
350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通知
293人看过
-
关于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有关问题的通知
181人看过
工时又称“人时”是指一种表示工作时间的计量单位。一个工人劳动一小时称一个工时。是企业计算工人劳动时间、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各项计划,衡量劳动生产率发展水平的重要的计量单位。 对工时利用情况的统计分以下几个类别: (1)日历工时数; (2)公休... 更多>
-
关于管制是如何执行的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8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
-
交通事故强制执行有关问题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25对交通事故强制执行,当事人首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强制执行申请书,经过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则予以立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会向申请人出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
关于广东丧假强制执行的问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5执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规定丧假有一至三天。在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依法进行发放劳动者的工资。旁系亲属一般没有丧假。
-
关于公司的强制执行的法律问题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6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你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要你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
-
法律问题中关于执行时效问题的一种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23新民诉法将申请执行期限延长为2年,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的最新规定将执行期限延期2年,恰当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