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抵押合同有期限,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抵押权人如果没有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其抵押权,则该抵押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一、抵押财产是否可以转让
可以。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延伸内容】抵押期间的处置权由于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获得的是抵押物的交换价值,基于这种财产的代位性,在抵押期间,相对于抵押权人而言,抵押人对于抵押物仍然享有处分权,但却要受到一定限制。(1)出租权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的,承租人的租赁权是否有效取决于抵押设定的时间。当租赁先于抵押时,应遵循“抵押不破租赁”的原则,在租赁物设定抵押后原租赁关系继续有效。其原因在于,承租人支配的是租赁物的使用价值,而抵押权人支配的是其交换价值,所以租赁物设定抵押不会损害承租人的利益,因此抵押人将租赁物设定抵押无须经过承租人的同意。但是如果租赁合同没有到期抵押权人就依法行使了抵押权,租赁物所有人发生变化,租金的给付对象也发生了变化,故抵押人在设定抵押时,应告知承租人抵押事实,同时为避免负有租赁的抵押物变价困难,也应将租赁事实告知抵押权人。(注:当抵押房屋因抵押权人通过法院被依法执行拍卖时,如承租人依据“抵押不破租赁”要求带租拍卖,执行法院应予实质审查。以浙江为例,承租人只要在房屋被抵押、查封后占有房屋的,不论是否在前已签订租赁合同,执行法院都可以裁定除去租赁关系而启动拍卖;如果房屋被抵押、查封前已交付承租人,但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与承租人间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低价租赁,或有伪造租金交付证据的,执行法院经审查后仍可能除去租赁关系拍卖)反之,抵押人在抵押权设立后抵押物出租的,租赁关系不可以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即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物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2)出让权抵押期间,抵押人欲转让不动产抵押物的,必须通知并征得抵押人同意并将抵押情况告知受让人,否则转让行为将归于无效(如果是无需登记的抵押物,可能导致转让行为生效而致抵押权人蒙受损失),但如果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从而消灭抵押权(即受让人行使“涤除权”)的除外。如若抵押权人认为转让价款明显低于抵押物价值时,抵押权人可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担保作为其同意转让的条件。对于转让所得的价款,债务人应当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剩余部分才由抵押人享有,如有不足的,还需债务人清偿。(3)再抵押权财产经抵押后,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金额,就余额部分抵押人可向其他债权人再次抵押,但是再次抵押的担保债权金额不能超过抵押物的余额部分。
二、保证期间2年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期间可以设定为除斥期间,在约定不明时可以按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计算债务到期日起算二年。而在抵押担保中,尽管抵押权存续于主债权存在的始终,但法律也给予了明确的限制,即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二年内行使,时效有中止、中断的除外。
3、司法实践中,亦经常发生约定的保证期间为3年以上,或者七、八年的都有,虽然约定期间明确,不像“二年以上”的约定不明确,但司法机关倾向于按主债务诉讼时效二年计算担保责任期间,既可及时督促债权人主张担保权利,亦可将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固定,并依法保障其追偿权的行使。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区别通俗
1、定义不同: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2、法律角色不同: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而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3、归属问题: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用于抵押的特定财产所设定的物权。抵押权是一种财产权,权利人可对之加以处分。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或再为他人提供担保。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例,借款人就是抵押人,而放款银行就是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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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是债务人不移转对标的物的占有作为债权担保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合同内容有:抵押与抵押权人的身份信息;抵押物的数量、价值、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合同订立的时间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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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期限能否无限期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51、抵押担保期限是有限期的,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可以与保证人约定抵押担保期限,如果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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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抵押合同是否存在担保期限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41、抵押合同是存在担保期限的,抵押担保的期限是主债务诉讼时效内,超过诉讼时效不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就消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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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合同期间可否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41、抵押权是与债权同时存在的,所以抵押担保不存在担保期间的,债权未消灭的,都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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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抵押质押担保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效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07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根据自身意愿可以约定条款,订立合同。但是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遵守法律就是对合同意思自治的相对限制。在担保合同中,对质押、抵押担保物权期间的约定因为违反法律原则、违反法律规定,而失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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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有没有担保期限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8抵押权有担保期限。《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未及时行使抵押权的,担保人就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即使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 【相关延伸】 问: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的实现顺序是怎样的? 答: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清偿: 1、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