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导致伤残的,经鉴定构成一到四级伤残的,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还可获得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分别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如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的,则停发伤残津贴,按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到四级伤残职工的疾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伤残津贴缴纳。
三级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3.一侧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者;
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8.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22.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
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5.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注:2为平方.;
2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注:同上.;
27.舌缺损全舌的2/3;
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
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2.度房室传导阻滞;
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3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7.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8.膀胱全切除;
39.尘肺期;
40.尘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1.尘肺II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3.粒细胞缺乏症;
44.再生障碍性贫血;
45.职业性慢性白血病;
46.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47.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1010,注:10的10次方./L;
48.砷性皮肤癌;
49.放射性皮肤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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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工伤伤残定级四级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8律师答复如下:首先。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就你描述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生活护理费等。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第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