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关于临时工管理办法全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3 00:49:03 89 人看过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第三章招用程序

第五条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临时工待遇

第十条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

第十六条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1~3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第五章临时工管理

第十七条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十八条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第二十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第二十二条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

第二十三条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聘用离退休职工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9: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全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推动全省工伤康复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工伤康复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1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康复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工伤康复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伤康复包括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第三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工伤康复对象(以下简称康复对象)进行工伤康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工伤康复工作坚持医疗与康复并重、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的原则。第五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工伤康复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监督规划的实施。统
    2023-06-05
    318人看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道燃气价格管理,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管道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价格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道燃气是指管道燃气企业通过管道系统和设施供给用户使用的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其它气体燃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管道燃气企业包括经营省内跨地级以上市输气管网的企业(简称管网企业)和经营地级以上市辖区内输气管网的企业(简称城市管道燃气企业)。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管道燃气价格包括门站销售价格、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代输价格。(一)门站销售价格是指管网企业通过供气管网和设施将燃气销售给城市管道燃气企业的结算价格。(二)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是指城市管道燃气企业通过供气管网和设施将燃气销售
    2023-05-29
    376人看过
  •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24
    什么是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是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是指建造新的或改造原有的固定资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
    2023-12-18
    469人看过
  • 年年休假管理办法全文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
    2023-04-12
    240人看过
  • 广州市临时工劳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劳动力的宏观管理,增强企业用工活力,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劳动力的宏观管理,增强企业用工活力,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穗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各种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专业户、个体户招用临时工管理。第四条使用外地临时工(指非本市区城镇户口临时工,以下同),应按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根据本市生产需要和控制城市人口增长的精神,合理招用,加强管理。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第五条用
    2023-06-09
    467人看过
  •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全文
    一、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
    2023-04-26
    372人看过
  • 重庆市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第三条在国家出台停工留薪期规定标准之前,我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暂按《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附后,以下简称《目录》)执行,以后国家或我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所受伤害未列入《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有争议的,可报请参保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第四条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交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第五条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
    2023-04-22
    332人看过
  •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提高建设工程定额科学性,规范定额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附件: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2月25日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定额,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
    2023-06-05
    73人看过
  •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一)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二)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三)临时入境后需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的外国机动车驾驶人。与中国签订有双边或者多边过境运输协定的,按照协定办理。国家或者政府之间对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三条外国机动车临时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第四条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用中文填写《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属于非中文表述
    2023-05-10
    330人看过
  • 2023《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全文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
    2023-08-04
    439人看过
  • 公证专用纸管理办法全文
    发文单位:中国公证员协会发布日期:2003-01-01执行日期:2003-01-01第一条为规范公证专用纸(以下简称专用纸)的管理,保证正确保管、使用专用纸,充分发挥其防伪作用,防止被盗、遗失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用纸是专供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制作发往外国或者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公证书的防伪纸张。公证处制作前款所述公证书的正本、副本的公证证词页、公证证词译文页应当使用专用纸。但归档的公证书除外。未经司法部批准不得扩大专用纸的使用范围或者将专用纸用于非公证书的制作。第三条对专用纸的管理实行统一生产、统一发放;归口管理、分工负责;标准明确、责任到处和人的原则。第四条中国公证员协会负责全国专用纸的联系生产、发放和管理工作,并接受司法部的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公证员协会负责本省所需专用纸的订购、接收、发放、调剂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公
    2023-06-06
    22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全文
    一、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
    2023-01-11
    73人看过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全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2号《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3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二○○七年四月九日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第四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
    2023-05-02
    77人看过
  •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规定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和《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包括路基路面(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工程、环境保护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对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规定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定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
    2022-11-04
    32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关于西安市xx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全文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28
      培训机构应当聘用取得教练员证的教练员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并与其签订。培训机构聘用或者解聘教练员,应当在15日内向培训管理机构备案。
    • 临时工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是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01
      《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指出,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 公司对于临时工管理办法条例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13
      第六条公司与临时工本人达成用工意向后,由公司签发临时用工通知单。第七条临时用工通知单,一式三份,公司、员工、部门各保存一份。第八条通知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 关于临时工拖欠工资如何办?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7
      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关于公司法全文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22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应当对其全部财产的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其认购的出资额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其认购的股份负责。第四条公司股东享有资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