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免责的几种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14:51:56 392 人看过

仓储合同免责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出现、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违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百一十七条【保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保管人的责任有哪些

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

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将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4、保管人不得占有保管物。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5、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保管人须亲自为保管行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得将保管义务转托给他人履行。

二、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1、平等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

2、等价有偿的原则

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在仓储过程中保管人的劳动、资源投入的多少,决定了保管人能获得多少报酬。等价有偿的原则也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对等上。

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

生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完全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通过广泛的协商,在整体上接受合同的约定时所订的合同。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若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将来在合同履行中就会发生严重的争议,甚至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生侵犯国家主权、危害环境、超越经营权、侵害所有权等违法行为。合同主体在合同行为中不得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妨碍人民生活、违背道德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1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仓储合同对仓储物的要求
    一、仓储合同对仓储物的要求仓储合同对仓储物可以有如下要求:1.仓储物是否违法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2.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3.合同中要注意明确合同中要注意明确仓储物的出入库手续的办理方法。4.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二、仓储合同的特点仓储合同有如下特点: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三、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仓储合同
    2023-06-07
    460人看过
  • 仓储合同存货人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一、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二、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三、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四、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五、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
    2023-04-26
    233人看过
  • 仓储合同属于哪种类型的合同
    仓储合同作为保管合同的一个分支,本质上具备了保管合同的特点,但其具有独特性,构成了特定类别的保管合同。此类合同一般的订立过程是在保管人和存货人达成共同意愿之际,即可宣告该合同正式生效。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概述为保管方对于仓储物资进行妥善保存,而存货方则需为此向保管方支付相应的仓储费用。《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2024-08-17
    125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仓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2.保管合同可以有偿可以无偿,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3.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轻过失不免责。二、仓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仓储合同的种类有:1.一般保管仓储合同。一般保管仓储合同是指仓库经营人为存货人提供完善的仓储条件,接受、保管其仓储物,并在保管期届满时,将收保的仓储物原样(包括仓储物在仓储期间自然增加的孳息)交还存货人而订立的仓储保管合同。这种合同的仓储物为确定种类物,保管人严格承担归还原物的责任。2.混藏式仓储合同。混藏式仓储是指存货人将一定品质、数量的货物交付给保管人,保管人将不同存货人的同种类、品质的仓储物混合保存,在存期满时,保管人只需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货物返还给存货人,而不需要按原物归还的仓储方式。3.仓库租赁合同。仓库所有人将所拥有的仓库出租给存货人,只提
    2022-06-27
    396人看过
  • 承运人免责情形都有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一、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1)承运人的告知义
    2023-02-16
    393人看过
  • 怎么避免仓储合同纠纷
    解决仓储合同纠纷的办法包括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请求仲裁机构裁决;或者请求法院调解或判决等。而避免仓储合同纠纷的办法是订立合同前仔细审查对方的缔约能力;审查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并且仔细的订立合同的条款,确保其合法,遵守公序良俗。仓储合同纠纷管辖仓储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1、仓储合同纠纷适用一般管辖,当事人对管辖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仓储合同发生纠纷的,由海事法院管辖。3、仓储合同内容实质上属于不动产租赁或港口作业内容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或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
    2023-07-27
    113人看过
  • 医疗机构赔偿免责的几种情形
    一、医疗机构赔偿免责的几种情形1.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患者人身权益受损的;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4.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医疗过错诉讼时效是多久医疗过错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023-08-05
    247人看过
  • 保管人违反仓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情形
    一、保管人违反仓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情形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二、仓储合同如何避免纠纷1.注意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2.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严格限制,存货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仓储营业人的资格和保管能力有所了解,防止无资力的营业人签订合同以骗取保管费。3.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4.充分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三、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3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
    2023-07-02
    187人看过
  • 仓储合同由几方签署?
    仓储合同一般由寄存人和保管人双方签署。(一)保管人的资格并不是任何个人或单位都能够从事仓储业务的,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所以在签订仓储合同之前,一定要查明保管人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二)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情况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主要注意以下两点:1、该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2、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合同,凡是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合同的,将因无权代理而导致合同无效。一、谁享有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的权利在仓储合同中,尽管保管人占有仓储物,但仓储物的所有权人是仓单持有人。为了维护仓单持有人在其所
    2023-03-15
    178人看过
  • 民法典的仓储合同定义有哪些,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民法典的仓储合同定义有哪些民法典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成立时间】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二、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1、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2、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
    2023-04-19
    427人看过
  • 仓储收入构成的几种表现
    仓储企业的收入主要包括货物进出库装卸费,货物存储的仓租费,货物挑选、分拣、整理、包装费用,集装箱作业费,铁路专用线或专用码头费等方面。(1)货物进出库装卸费它是指进出库货物使用叉车、吊车、拖车、汽车等机械设备和人力进行装卸、水平移动、码垛等作业,按收费规定所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规定的费宰是根据装卸货物的吨数、体积或件数心及所使用机械设备的种类、货物装卸难易程度来确定的。(2)货物存储的包租费对储存在仓库中的货物应按规定费率收取仓租费,包括超期储存的加成包租费。包租费费率是根据货物存储的数量(吨数、体积或件数)、时间、货物种类(货物价值)以及保质要求等因素来确定。(3)货物挑选、分拣、整理、包装等费用这是指仓储企业代理货主进行货物的挑选、分拣、整理、修补、包装、组装托盘、熏蒸、化验、计量、刷标、挂标签、更换包装、代办保险、代办运输、货物捆扎、拼装分类、简单装配、加工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开展国
    2023-06-09
    190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如何避免纠纷
    一、仓储合同中如何避免纠纷仓储合同中如下避免纠纷:1.注意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2.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严格限制,存货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仓储营业人的资格和保管能力有所了解,防止无资力的营业人签订合同以骗取保管费。3.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不同的货物有着不同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针对不同的保管难度,仓储营业人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存货人往往因想少交保管费而在品名、数量、质量等项目中填写模糊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就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祸端,因此存货人在填写时一定要注意准确清楚,不要产生歧义。4.充分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民法典赋予了货物所有人随时检查或提取样品的权利,
    2023-08-22
    463人看过
  • 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有哪几种?
    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有:(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五)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六)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免除保证责任是指对已经有效存在的保证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加以除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法律依据】
    2023-11-12
    485人看过
  • 减免执行费的几种情形
    被执行人为下列人员或单位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减免申请执行费。1、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2、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3、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5、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6、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7、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8、免交申请执行费的措施只适用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一、成都住房补贴申请有哪些条件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
    2023-03-26
    9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仓储合同中可能产生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4-11-16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这些法定的免责条件和约定的免责事由被称为免责事由。依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违约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种: 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海啸等。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债务人将免除责任。然而,在我国沿海城市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一些发展商通过举证台风天气而主张免除逾
    • 《仓储合同》仓单在什么情形下生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仓单生效必须具备两个要件: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签字或
    • 仓储合同属于哪种合同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3
      仓储合同是双务、诺成性、有偿、不要式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对象必须是动产,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 担保人有哪几种免责情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4
      担保人主要因为以下几种情形而免责: 第一,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
    • 仓储收入构成的几种表现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2
      【仓储费】仓储收入构成的几种表现仓储企业的收入主要包括货物进出库装卸费,货物存储的仓租费,货物挑选、分拣、整理、包装费用,集装箱作业费,铁路专用线或专用码头费等方面。 (1)货物进出库装卸费它是指进出库货物使用叉车、吊车、拖车、汽车等机械设备和人力进行装卸、水平移动、码垛等作业,按收费规定所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规定的费宰是根据装卸货物的吨数、体积或件数心及所使用机械设备的种类、货物装卸难易程度来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