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如何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0:34:46 217 人看过

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复合之诉,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劳动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诉讼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诉讼的诉讼费事如何收取的
    劳动争议诉讼的诉讼费如何收取劳动争议诉讼费的收取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国务院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规定: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
    2023-04-21
    142人看过
  • 诉讼代表人的性质是什么?
    诉讼代表人的性质是吸收了诉讼代理制度的机能,使众多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通过诉讼代表人集中实施,扩大了诉讼的容量,避免了因众多当事人直接参与诉讼所带来的诸多问题。诉讼代表人的条件:1、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2、诉讼代表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3、诉讼代表人具备进行诉讼相适应的能力;4、须能善意地履行诉讼代表人的职责。一、公司被起诉会有影响吗公司被起诉对法人是一定有影响的公司被起诉假设是公司欠款,作为法人是要参与诉讼,并且公司被起诉法人是可以利用公司财产进行赔偿的。法人与自然人不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参与诉讼,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所以公司被起诉,法定代表人应当要参与诉讼。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公司被诉要承担责任,原则上只能执行公司的财产。但为了保证债权人的权利,督促公司履行被执行义务。当公司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法定代表人也有影响,法定代表人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023-06-20
    256人看过
  • 雇佣协议的性质是否与劳动合同的性质一致
    劳动合同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某些方面仍与企业不同,它们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企业,劳动合同的范围主要是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是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它反映了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物质产品生产的用工制度。事业单位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取得的劳动成果主要体现在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上。企业的生产活动是为了盈利。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处于改革过程中。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用人单位并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独立市场主体,它已经独立于企业之外,在改革中市场主体的确立也存在差异。国家仍在一些重
    2023-05-07
    232人看过
  • 如何辨别双方是否存在实质性的劳动关系
    一、如何辨别双方是否存在实质性的劳动关系判断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有: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劳动报酬;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以仲裁吗劳动关系是可以请求仲裁确认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产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是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申请,且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仲裁机构会予以受理。《中华人民共
    2023-10-18
    185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和劳动争议如何进行举证
    劳动关系可以通过每日的出勤记录、与同事的聊天记录、工作牌等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一、劳务合同和聘用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适用对象不同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二、用工招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法律也只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招用
    2023-06-22
    324人看过
  • 如何认定拆迁诉讼的性质,原告在拆迁诉讼中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如何认定拆迁诉讼的性质以及原告在拆迁诉讼中是否有胜诉的可能一、拆迁诉讼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征收与补偿条例》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事实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既有行政诉讼形式,也有民事诉讼形式。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满意的,主要是行政诉讼,即“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时,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来说,行政诉讼应当优先,但民事诉讼不应排除在外。为什么?因为民事诉讼在赔偿等问题上更为充分,而行政诉讼的优势在于证明有利于一方当事人。同时,赔偿协议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形式的行政决定。因此,从纠纷协议书开始进入行政诉讼,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是建立在“人民告官”的基础上的。行政机关只能是被告,不能是原告。因此,作为被拆迁人,人们只有充分掌握情况,才会起诉官员。长期以来,在拆迁过程中,与房屋征收部门相比,被征收的普通人是弱势的一方,法律规定往往保护
    2023-05-02
    88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质证要点是什么,如何进行质证?
    一、民事诉讼证据三性质证要点是什么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质证要点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主要是由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者组成,只要证据符合三者,那么该证据就可以成立。二、民事诉讼证据三性如何进行质证民事诉讼证据三性质证方法为:1.质证准备。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2.质证技巧。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3.对日常常见的一些证据进行质证。进行质证时可以否认一切对自己不利的复印件、传真件等书证;可以否
    2023-06-06
    100人看过
  • 诉讼时效制度的性质
    《诉讼时效规定》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敎育网1.概念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权利人持续不行使请求权达到法定期间即丧失请求司法机关以强制力保护其债权请求权的法律制度。2.特征诉讼时效是一种法律事实,是时间对请求权的效力,具有以下特点:(1)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义务人获得抗辩权,实体权利虽不消灭但成为自然权利,权利人不得请求司法机关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人因此获得时效利
    2023-06-07
    341人看过
  • 撤销合同属于何种性质的诉讼
    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的诉讼源于法定可撤销权益,那么此诉讼可视为形成性诉讼;而以申请权为依据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诉讼则可归类为给付之诉。所谓形成性诉讼,即是原告恳求法院借助裁判手段改变已经确定或存在的民事关系(亦或是民事权利),或者是特定的法律事实的纠纷诉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4-08-03
    232人看过
  • 劳动教养的惩罚性质是什么?
    劳动教养属于行政处罚。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并进行教育改造。劳动教养管理所凭《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接收劳动教养人员。对没有这些法律文书或者文书所载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以及劳动教养法规规定不应收容的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人等严重残疾、病患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未满一年的妇女等,不予收容。员工被劳动教养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教养是对屡次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教育不改,或者有轻微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一种特殊行政措施,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动教养的事实解除其劳动合同。因为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教养期间,
    2023-07-05
    203人看过
  • 劳动调解、仲裁、诉讼间的关系是如何的?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该条“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规定可以看出,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单位单位调解委员会解决,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关于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有二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的规定,劳动争议除当事人协商解决外,有三种解决途径,调解、仲裁、诉讼,这三种途径是并列的,前面冠以“可以”二字,意即当事人可以在三种途径中任意作出选择。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规定也是用的“可以”,
    2024-01-06
    293人看过
  • 如何撰写劳动局的诉讼材料
    如何向劳动局投诉,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所需材料如下:(1)投诉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投诉文件。投诉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姓名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②侵犯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事实,投诉请求书应当由投诉人签名或者盖章。(2)投诉人的证明文件。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实);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资料复印件(确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以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由推荐人签名盖章的推荐委托书(3)相关证据材料。如投诉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和被投诉人合法权益的必要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直接咨询劳动局,并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相关知识:《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2023-05-07
    497人看过
  • 打斗的性质是属于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有一方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刑法犯罪意义上的轻伤),则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是轻伤以下伤害,则是民事案件,公安局一般会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持不予立案通知书到法院起诉,可以主张赔偿损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打架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要看是否将受害人打成轻伤,如果已经到了轻伤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就跟严重了,轻伤一般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会赔偿受害人费用。债务问题属于民事还是刑事债务问题属于民事,因为根据现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务问题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关于财产的民事法律关系,影响的是两个平
    2023-07-14
    461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如何组成的?具有什么性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是如何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通过仲裁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它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设在政府内,具有行政机关的属性,依据我国的法制原则,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仲裁活动,其生效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方面三方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也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其中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时享有同等权利。工会法也明确规定了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是公正合理地处理
    2023-06-07
    15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底解决。由人民法院参与处理劳动争议,从根本上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有助于监督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有利于生效的调解协议、仲裁裁决和... 更多>

    #劳动诉讼
    相关咨询
    • 劳动诉讼的实质?劳动争议的性质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9
      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复合之诉,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 劳动争议诉讼一般是什么性质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3
      1、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复合之诉,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
    • 劳动诉讼是哪些意思,它的性质是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6
      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底解决。由人民法院参与处理劳动争议,从根本上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有助于监督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有利于生效的调解协议、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执行。
    •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性质?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9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和判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解决行政争议。对于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重要意义。
    • 关于劳动诉讼的性质以及流程和程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0
      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复合之诉,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