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继续共同承租公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20:55:04 183 人看过

下列情况离婚时双方都能要求承租公房: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6.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是否给予经济补偿?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适当补偿的标准:

1、当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产权的,房屋的市场价值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当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未购买产权的,以公房使用权价值作为计算依据,以确定不承租房屋一方可得的经济补偿。公房使用权价值为售后公房的产权市场价值减去购买售后公房产权投入的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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