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企业职工张某2002年初怀孕,同年8月她突感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经检查为胎位不正、血压升高,医生建议她每周至少到医院检查一次,以保证胎儿和产妇的安全。张某按照医生的要求每周去医院一次,而该企业以她没有出勤为由扣发了工资。请问:产前检查的时间算不算作劳动时间,应不应扣发工资?
答:该企业以张某去医院做产前检查为由,扣发其工资是错误的。第一,女职工产前检查是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的,有严格的次数限制,一般是由妊娠开始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由第7个月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并发症或合并症状等特殊情况的孕妇按照医生的建议执行。张某怀孕8个月以上,并且有并发症,每周检查一次是符合产前检查规定的。第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三,产前检查是国家对怀孕女职工和胎儿的保护措施,任何单位都应当重视孕产妇的健康和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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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时间计入产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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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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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事假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5关于上班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事假吗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准予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不能近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女职工在上班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视为正常工作,单位应按正常出勤的标准支付工资,不能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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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产检及哺乳假算劳动时间吗,可以领工资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7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