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对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性、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已经参加医疗保险的在京中央及北京市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
(三)未经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认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认定原则和工作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医疗机构自愿申请,所属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里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与取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三、认定条件:
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认定北京市第六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3]30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评审条件》(京医保发[2003]31号)规定执行。
四、对初审工作的要求:
(一)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医疗机构申报的各种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要进行全面、细致的实地初审工作。
(二)各区、县须在5月31日之前,按照规定的程序集中上报初审意见及初审合格医疗机构的完整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初审情况表》(见附件)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软盘)。对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申报材料不得上报。
望各区、县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为今后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00四年四月六日
附件: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初审情况表
共计:
家
医疗机构名称
等级
地址
经营性质
类别
初审中存在的问题
注:“经营性质”填写: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上报单位: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章)
“类别”填写:综合、中医、专科、对内服务或社区站
填表人: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8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规定: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 第二十条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四)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
-
北京市社会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本市对社会医疗保险医药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场竞争、公开公平、方便就医的原则确定定点医药机构,并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其服务行为,并实施日常监督与考核,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011、门诊清算比例(1)选择在一级医院就诊,清算比例为55%,每年免除赔偿额为100元,每年最高可清算3000元。(2)选择在二、三级医院就诊,清算比例为50%,每年免除赔偿额为550元,每年最高可清算3000元。2、住院偿还率(最高限额为20万/年)(1)一级医院:偿还率为80%,其中学生和儿童免除额为150元,非学生儿童免除额为300元。(2)二级医院:清算比例为78%,其中学生和儿童免除赔偿额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对已经实行的职工医疗保险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5《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9]44号)在总结了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这一规定有利于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医疗机构的合理竞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做法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被采取,用来强化医疗服务管理、控制医疗保险费
-
北京社保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的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1以下是对‘北京社保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的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的回答啊,希望采纳 基本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