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实践中,在明知道对方已经结婚,还仍旧与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三者,就会被认定构成重婚罪。那么之后就会按照《刑法》中的量刑规定,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不过,要是第三者对对方已有婚姻关系的事实并不清楚,也就是可能是被骗了,这样的情况下虽然也逃不了第三者的身份,但却不会构成刑事犯罪。
一、第三者破坏家庭有罪吗
从重婚罪的类型中我们知道,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会被判刑。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二、重婚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
本罪主体为两种人:
(1)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是指经依法登记而成立的夫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
(2)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人,与有配偶的人结婚也只有一个婚姻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无婚可重。但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可能构成重婚罪。
根据法律要求,此种情况必须以明知他人有配偶为要件,不明知者则不构成重婚罪。
2、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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