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员工做离职面谈,要有面谈的流程、规范,不能瞎谈,不能瞎聊,有些注意事项。一般企业内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会有一些要求,需要给各级经理去做培训。
第一步,确认辞退员工人员名单。
名单来源一个就是我们公司高层开会确定比例,由用人部门提出本部门裁员清单。根据名单,总结每个员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员工入职、离职时期、员工性格特征、辞职应赔偿的金额等。
第二步,部门与员工约谈离职事宜。
人力资源部与辞退员工的主管进行沟通,先由人力资源与辞退员工的主管进行沟通,人力资源部将相关的政策、注意事项,跟做离职面谈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沟通到位,派他去谈。他谈完之后,人力资源部再跟被辞退的员工做离职手续办理,还有离职证明等。这样做,一个是用人部门本身去谈,沟通界面会好一点。如果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员直接就谈的话,界面会生硬一些,成本会高一些。
第三步,约见辞退员工进行面谈。
这一步就是人力资源部去谈。主要谈离职的政策。
第四步,协助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类,第一个是当日解除的,还有一个就是提前30天通知解除的。因为当时公司有个法务主管归我管,草拟了一套比较好的风险比较小的离职协议,这也是保证整个裁员项目成功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第五步,进行面谈结果反馈。
整个裁员项目结束之后,包括每一个人结束之后,以邮件的形式发给离职员工的部门主管。这样能把这个事及时有个反馈,有问题再及时沟通。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二、合同的协议解除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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