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解除建筑物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6:06:43 248 人看过

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其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土地流传的当事人协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做出了原则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这一规定,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可以采取四种途径,即当事人协商、双方调解、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诉讼。

当事人协商。协商解决纠纷,就是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当然,在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只要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还可以继续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可以大大减少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正常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2: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租赁相关文章
  • 土地租赁期间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吗
    租赁方一般不能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出现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土地租赁期间被占用补偿款给谁土地租赁给别人之后,国家因为公共利益的原因而占用该土地的话是应该要给予一定补偿的,而一般情况下这笔补偿金是给被租赁人的,因为根据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土地赔偿金还有安置费都是属于土地出租人所有的,但是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土地树木等,这些赔偿则是属于承租人所有,一般情况下承租人请求这些补偿费的,人
    2023-07-25
    206人看过
  • 商业建筑租赁合同
    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上述租金押金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后,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后,由甲方全额无息退还。第六条租赁物的装修与维护1。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装修租赁物业,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或依法终止时,乙方如能拆除装修,乙方可拆除。如装修无法拆除,甲方不承担装修投资费用。三。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尽最大努力爱护和维护房屋。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主体结构损坏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第七条合同变更或终止的条件: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提出与本合同不符的租金或租期要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前终止本租赁合同,但国家政府行为或军事行为以及本合同规定的除外。因管理不善,乙方应提前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应提前XX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1)将租赁房屋用于违法活动(包括非法经营);(2)未经甲
    2023-05-07
    47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土地租赁合同?
    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话一般是以下三种情况:首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一、合同履行四大基本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其含义是:1、在合同履行中,要履行标的,不能用其他标
    2023-03-13
    86人看过
  • 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怎么分配?
    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租不是单一的出租土地,而是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以支付租
    2023-08-05
    369人看过
  • 法院判决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情形
    一、法院判决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情形(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
    2023-05-03
    118人看过
  • 解除租赁合同租赁物上的添附物等应该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租赁合同解除时,添附物可以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不能取回的,租赁双方对房屋添附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不必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出租人给予补偿,对出租人而言,该补偿将构成强制得利的补偿。而依照不当得利的规则,强制得利是不应补偿的。二、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在合同解除后,由于该添附物不能取回,已经成为添附方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失,原则上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虽系承租方违约,但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可由出租方酌情给予补偿。
    2023-06-17
    186人看过
  • 能否在租期结束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
    租赁方能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条件,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
    2023-07-06
    229人看过
  • 承租违章建筑的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吗
    承租违章建筑的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出租人
    2023-08-01
    411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合同解除后的赔偿方案
    根据素材,私自解除合同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损失赔偿数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违反合同规定私自解除合同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如果违反合同规定而私自解除合同,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违约方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解 除 合 同 违 约 赔 偿 的 相 关 规 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包含了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按劳动者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处理。如果用人单位
    2023-10-06
    318人看过
  • 法律建议书 解除租赁合同
    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为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中的规定。比如以下规定: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房合同没到期可以终止吗?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
    2023-03-05
    196人看过
  • 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是否取得补偿金
    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一、民法典无故终止合同有没有赔偿?无故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公路运输合同中的损失如何确认可以通过下列方法来计算公路运输合同纠纷的损失:1、若当事人对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有约定的,按其约定;2、若没有约定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并包括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可以获得的预期利益。三、工程甲方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甲方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1、甲乙双方当事人就合同违约事先有约定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赔偿;2、如果
    2023-04-05
    66人看过
  • 划拨土地被收回建筑物怎么办
    是要给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划拨土地回
    2023-04-26
    173人看过
  • 租赁合同耕地土地怎么写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一)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与出租人一致;(二)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期限;(三)土地信息,列出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和质量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不能达到合同目的;2、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
    2023-03-07
    472人看过
  • 解除租赁合同时租赁押金不退,该怎么办
    解除租赁合同时租赁押金不退双方可以依据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一、郑州租房合同怎么投诉郑州租房合同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仍未解决纠纷的,应以租赁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怎么处理共有房屋租赁纠纷共有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民事诉讼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
    2023-03-25
    46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土地租赁有两种租赁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二是土地使用权出租。... 更多>

    #土地租赁
    相关咨询
    • 租赁了土地,承租人来建筑物,怎么入账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6
      土地承租期间新增建筑物的归属按照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主体统一的原则,确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仅享有租期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但并非土地使用权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仍由作为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履行,租期届满而土地使用权期未届满时,出租人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上承租人建造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自然归属于出租人。而租赁土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
    • 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附着物怎么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1、关键看合同有无约定,如无约定,可以拆处的拆除,不能拆处的估计要协商或评估。 2、当事人对转包、出租地流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属于林地承包经营外,承包地交回的时间应当在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或者下一耕种期开始前。 3、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对方当事人请求承包方给予相应补偿的,应予支持。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
    •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 建筑物可不可以被转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0
      一、合同的转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
    • 土地租赁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归谁?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一般是“房随地走”,但所得收益是归建造者的
    •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租赁期限是多久, 土地租赁合同有什么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6
      第九条 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本情况实行短期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第十条 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年期的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