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政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流程实施征收补偿,而被征收人则应对这一流程中的若干重要时点准确把握,为自己的法律维权保留机会,而不至于让时点偷偷溜走,最终坐等强拆来袭。
那么,房屋拆迁究竟有哪些法定必经程序呢?需要被征收人重点掌握的关键时间节点又有哪些呢?在明律师将为您做全面解读。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到位。
《条例》第12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
《条例》第8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10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
征收补偿方案中还应包括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搬迁奖励金的内容。
3、征收公告。
根据《条例》第13条之规定,征收决定应与征收补偿方案一并公告公布。
此时,被征收人享有法律救济的权利,即如果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据此,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第一个最为重要的关键时间节点,就是征收公告的发布。
4、征收调查登记。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通常情况下,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会介入配合进行上述调查工作。
5、房屋价格评估。
征收调查登记之后要进行的就是评估环节。
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多数情况则是由政府组织下的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予以确定。
随后,评估机构进行入户评估,之后出具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鉴定结果不服的,按对补偿决定不服处理。
此为第二个重要的维权时点。
6、补偿协议协商
评估工作结束后,房屋征收部门开始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此时评估结果将作为协
7、补偿决定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房屋征收部门就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进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复议可诉讼。
此为第三个,也是最为重要的维权时点,不可轻易错过,否则房屋将面临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司法强拆”。
到这里,房屋被强拆已进入倒计时,但被征收人仍可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仍存在将司法强拆暂停,继续争取补偿权益的机会。
这也几乎是最后一个重要的维权时点。
在明律师想告诉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以上11步走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常情况。
在一些大城市采取的“预签约”模式便彻底打乱了上述流程。
具体到每个环节该如何进行法律维权应对,是需要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案情加以研判后给出建议的。
而被征收人需要做的就是明晰自己所正在面对的房屋征收进展到了上述哪个阶段、环节,距离“强拆”究竟还有多远。
只有盯住流程,明确所处位置,才能做到在维权中有的放矢,分清轻重缓急。
而对于委托专业律师维权这件事,则一定是越早越好,越快越好的事情,容不得任何拖延。
-
我面临着房屋拆迁,我的维权节点在什么时候?
372人看过
-
面对农村土地确权,我应当什么时候去做?
198人看过
-
承租人在面临拆迁的时候,应当重点注意哪些问题?
85人看过
-
面对以拆违代拆迁,被拆迁人应当在什么时候起诉该行为
310人看过
-
拆迁维权起诉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464人看过
-
当拆迁来临时,企业应该做什么准备?
351人看过
-
农村民宿业主面临拆迁时的维权之路重庆在线咨询 2024-11-26在一些景区范围内,农民为了给游客提供更加便捷的住宿及吃饭条件,可能会将自家房屋改造为农家乐,同时也可以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然而,这些农家乐所占用的土地在面临征收时,拆迁补偿的程序和标准取决于农家乐是否合法。如果农家乐属于合法经营,拆迁时应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补偿,即征收单位需取得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的征地批文,然后发布征地公告,制定安置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最终达成协议。 相反
-
面临拆迁业主怎样维权?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231、门面拆迁承租户争取赔偿可以主张替代门面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
-
劳动维权应当在什么时候申请仲裁,劳动维权应当在什么时间提起诉讼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8劳动维权注意法律时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更多详细内容下面 劳动维权注意法律时限 (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
-
大家所面临的违法拆迁应该如何维权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91、当事人被当地政府违法拆迁的,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
小产权房购买者面临拆迁时的应对策略河南在线咨询 2025-01-031. 关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 (1)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2)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第三条规定,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为: